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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16.01.03

【机构性质】司法机构
【所在城市】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575-85582222
【邮编】312030
【地址】绍兴县柯桥群贤路2169号

【代表人物】

陈伟

【机构概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原绍兴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因撤县设区更名)肇建于1950年5月,时值社会主义政权初建,职能主要是依政府指示镇压反革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改造。时逢《婚姻法》颁布,法院通过宣传并严格适用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政策,为摧毁封建婚姻旧制和建立自主婚姻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法院隶属于政府,院长实行委任制。1955年法院改制成独立审判机关,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设审判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法院工作始入正轨。但随之“大跃进”思潮兴起,公检法于1958年底合署办公,“一长代三长”,法院复失独立。至1962年始重新分设。在紧接着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法院工作被迫停止,其部分职能为人民保卫组取代而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10月法院得以恢复,但文革余毒犹存,派性对刑事审判干扰尤为严重。社会动荡十年,正义无存,许多冤假错案产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将工作重点移至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并加强法制建设,法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家制订和修改《宪法》及其它一系列重要法律,使法院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陪审、合议、辩护、回避、二审终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审判制度得以确立,审判改革有法可依。在既有刑事、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陆续新设经济审判庭(2004年易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2001年在保留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新设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1999年分设成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书记员管理科、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审判第四庭等部门,法院工作重心从主要打击犯罪转向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并重,肩负起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之责任。

(来源:http://www.sxxfy.cn/index.php?app=news&act=commlist&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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