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2
【代表人物】
叶兆伟
【机构概况】
1949年9月苏州解放以后,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了司法科,行使审判职权,为第一审级法院。同时由于苏州行政区机关设在苏州,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宣告成立,管辖苏州市和五县,为第二审级法院。后苏州市政府司法科扩展更名为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苏州地区中级法院。1983年3月,地区中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合并为新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设在苏州市大石头巷21号。199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办公、审判大楼,搬入南环西路28号;2007年,再次改扩建办公、审判大楼,迁入解放东路488号。目前,全市现有基层人民法院10个,人民法庭34个。市中院共有内设部门26个。
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受理除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2亿元的案件,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的案件,或者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来源:http://www.szzjrmfy.gov.cn/abou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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