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2
【代表人物】
杨良胜
【机构概况】
翠绿辉映之间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于该市景观大道雨山路222号。她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8月,1956年10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职能部门21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22人,研究生学历23人、大学本科学历89人、中共党员98人,年平均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该院坚持“科技强院”方针,稳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6月,建成面积近100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窗口标示醒目,15个服务岗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2013年11月,全面完成高清视频会议室系统、远程提讯系统和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并投入使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院与辖区6个基层人民法院和10个派出人民法庭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来源:http://masz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4/id/1272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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