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3
【代表人物】
王玲
【机构概况】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的宝安县人民法院,历经了宝安县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法院等阶段的发展变迁。1993年,随着深圳行政区划的调整,宝安撤县建区,成立了宝安区人民法院。该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执加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负责对先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裁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负责对审理阶段当事人提出的反诉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来源:http://www.bafy.gov.cn/About.aspx?p1=1&p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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