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8
【代表人物】
罗嘉浩
【机构概况】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前身是1950年7月成立的中山县人民法院。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有权依法审理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 (二)不需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三)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依法审理理辖区内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需集中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来源:http://www.zscourt.gov.cn/News/2011/06/03/1735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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