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1
【代表人物】
刘宗根
【机构概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指导楚雄州辖区内的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10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院内设16个职能机构和州纪委派驻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的职能机构是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判庭、监督协调委托保全科、综合科三个副科级机构)、研究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新闻宣传信息资料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理省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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