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31
【机构概况】
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置有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司法行装管理处(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警察支队、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其中执行局下设二级内设机构3个:综合管理科、复议监督科、执行实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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