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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15.12.07

【机构性质】司法机构
【所在城市】 陕西省>安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915-3213500
【邮编】725000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 安康大道与黄沟路交汇处(汉江三桥江北端)

【代表人物】

章生学

【机构概况】

安康古称金州,历史悠久。安康市位于祖国版图中部、陕西省南端,北靠秦岭、南依巴山,汉江由西向东横贯而过,地缘和区位优势独特,处于川、陕、鄂、渝四省市的结合部,位处西安、武汉、重庆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阳安、襄渝和西康三条电气化铁路在安康交汇。境内山川秀美,气候宜人,资源丰富,秦巴汉水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积淀深厚的文化底蕴,使安康成为陕西绿色生态旅游的品牌,被誉为陕西的“后花园”。安康市辖9县1区,国土面积23391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274.5万人。

2001年1月1日,原安康地区撤地设市,原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建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正式对外办公。2012年6月2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迁至现址办公,办公地点位于本市安康大道三桥头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十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汉滨区人民法院和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九县人民法院。全市两级法院现共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66人,其中市中级法院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8人。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辖区内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来源:http://akzy.chinacourt.org/public/more.php?LocationID=010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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