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06
【代表人物】
马庆云、谭力、孙东方、艾拉、吾买尔巴克
【机构概况】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实施。为贯彻《专利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5月13 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处(1991年8 月更名为自治区专利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科委。该局是负责管理全区专利工作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0人,内设机构有信息部、实施部、法律部和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专利法》,调解处理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纠纷;宣传普及《专利法》、专利知识,培训专利工作人员,起草、制定自治区有关专利管理工作法规、规定和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专利发展规划,管理自治区技术进出口有关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指导各地、州、市专利业务工作;领导自治区的专利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管好用好专利开发实施基金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226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区专利局更名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厅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 (来自:http://www.sipo.gov.cn/dfzz/xinjiang/zzjg/jgjs/200710/t20071018_2109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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