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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版权局

更新时间:2016.01.12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4714913871,0471-4167344
【邮编】010000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老缸房街18号

【代表人物】

姜伯彦、牧仁、呼伦、庞亚民、邹涛、何文、陆文祥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挂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拟订自治区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自治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自治区新闻出版业产业政策措施。

  (三)推进自治区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全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自治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负责全区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九)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区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一)负责拟定全区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设以下职能处室:

   办公室

   出版产业发展处(法规处)

   新闻报刊处

   出版管理处(审读处)

   印刷发行管理处

   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版权管理处

   此外单列机关党委

(来自:http://www.nmgcbj.gov.cn/nmg05jgsz/cbqjjs.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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