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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7.06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天津市>天津市>河北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22-24462840
【邮编】30001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
【分支机构】   

【代表人物】

陈会东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自:http://tjaic.54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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