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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7.06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吉林省>长春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431-5279120
【邮编】130022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

【代表人物】

常明、张太航、刘景平、管德华、张永久、孙景发、刘顺昌

【机构概况】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发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五)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八)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协助长春市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自:http://www.jlgs.gov.cn/tplt/info.jsp?infoid=11024&ci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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