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8
【代表人物】
王桂一
【机构概况】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具有光荣传统和辉煌业绩的司法机关。它诞生于共和国曙光来临之前,曾被誉为烟台市人民司法工作的“开元之院”。
1947年6月,芝罘区法院的前身——山东省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成功审理了人民政权建立后,第一起涉外刑事案件——震惊中外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办事处美籍司机阿力克•史鲁域琪撞死人力车夫杨录奎案,捍卫了国家主权,在我国外交史上写下了光辉一页。
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11月山东省烟台市法院成立;1949年6月改称烟台市人民法院;1983年烟台地、市合并,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芝罘区法院先后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2次、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4次、三等功1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山东省委、烟台市委和芝罘区委分别授予芝罘区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严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机关”、“烟台市文明单位”、“烟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烟台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烟台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芝罘区十佳工作部门”、“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10余项荣誉称号,拥有了又“全国优秀法官”隋文华为代表的优秀法官群体。
(来源:http://ytzfqfy.sdcourt.gov.cn/ytzfqfy/398224/39822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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