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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15.05.21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315-2823905
【邮编】063000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广达街1号

【代表人物】

韦远东;董维民;白俊艳;王小禾;张宗宇;贺子欣

【机构概况】

所设处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联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处(组织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所辖单位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本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一般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和党代表提案、建议办理;负责信访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制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木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方面公益性补贴资金的申报、转接、审核拨付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协调全民阅读等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和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规划、检查、指导并根据完成进度情况负责资金补助落实到位。

(六)艺术处(评剧艺术节办公室)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指导各类职业艺术院团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承办中国(唐山)评剧艺术节。

(七)出版处(版权处)

负责全市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对全市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的执行情况;组织和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在我市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相关工作;负责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年度核验的初审,报省年检;组织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初审,报省年检;组织对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年度核验的初审,报省年检;依法组织对其他印刷品、复印打字单位的年检;指导县(市)、区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年检;并负责以上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印刷、复制、发行活动。

(八)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除省直单位和宗教内容外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印刷经营许可;文物保护范围内作业许可;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从事宗教活动许可;35毫米及高科技电影放映许可;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施工资格许可;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有线电视站设立许可;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立许可;迁建广播电视设施许可;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设立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的审批;不具备收藏条件的珍贵文物藏品交指定收藏单位代管。

(九)市场监督处

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市场综合执法;对网吧、音像、娱乐、演出、动漫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对网络经营的文化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及从事广播影视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法对全市及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转播台、广播电视站、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进行监管;依法监管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站)广告、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的播放内容;负责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管;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及内容监管;负责网吧、音像、娱乐、演出、动漫、艺术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及互联视听节目传输机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单位的年检。

(十)技术管理处

组织制定全系统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负责对广播电视制播系统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发射播出、传输设备安全和有线电视网络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无线数字电视网络、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的监管;负责对境外影视节目落地的监管;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审核报批、科技成果评审工作,组织技术维护工作的检查评比;承办全市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年检初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的评审、申报,扶植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督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画片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进行审查;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工作;承办全市电影制片审核和跨地区发行;负责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初审工作;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建立文化产业信息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另设纪检监察机构

(来源:http://www.tswenhua.com/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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