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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15.05.21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352-2977119
【邮编】037000
【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西路5号

【代表人物】

王成礼

【机构概况】

根据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设置15个内部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研究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安全管理法和上级有关指示,监督指导全局综合治理工作。

(二)编制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日常调资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人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社会管理科

负责本市社会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申报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跨地区发行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以及对外合作制片和节目输出输入的有关事宜。

(四)宣传科

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及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组织初审全市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

(五)政策法规科

承担和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的应诉职责;承担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核和内部监督职责;承担授权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等一系列工作;承担法规意见的回复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系统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的职责。

(六)计划财务科

研究实施并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市政府拨付的各项事业经费;汇编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事业统计资料;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活动的管理。

(七)艺术科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化艺术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经营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管理和协调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八)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图书、群艺、文化、美术馆(站)等事业单位;指导全市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

(九)文化产业科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证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节庆会展交易的管理监督;对工艺美术品进行行业管理。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与登记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继承人的联系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外交流、展示、展演,非遗传承人、继承人和民间优秀艺人表彰等工作。

(十一)事业技术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县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已批播出、传输机构的许可证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电视台(站)的设置、撤消和广播电视节目套数的开办、停办,以及频率、频道的指配、启用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建设和技术管理的检查指导、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推广普及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派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使用的规划、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

(十二)版权管理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版权的法律、法令、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市版权工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版权登记、鉴定、保护等工作;负责版权服务和贸易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查处各种盗版软件、光盘等电子出版物;组织、协调各级著作权协会工作;受理全市音像制品、音乐作品、文学作品的版权咨询、调解全市音像制品的版权纠纷。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研究提出“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查处案件工作。

(十三)新闻报刊图书科

拟定全市报纸、期刊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转报、审读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非出版单位印刷内部资料的准印手续;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转报、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驻同记者站的登记注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新闻采访活动,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出版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拟定全市图书报刊以及其他出版物发行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计划内教学用书的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对全市图书报刊发行单位出售发行的样书样报样刊等进行日常审查;依法查处图书报刊发行单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十四)印刷复制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拟定全市印刷业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印刷业发展总量、规划结构布局并组织实施。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各类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指导企业印刷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对出版物印刷质量进行监督;查处各类印刷业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防范和严厉打击盗印注册商标和伪造、变造各种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和整顿印刷市场秩序。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承担文化市场的相关的审核、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培训、美术品经营、网吧、音像制品出租和零售等文化经营单位,对全市各级各类图书报刊发行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名片制作等经营单位进行初审、报批等工作;受理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单位的审批、发证工作;受理电影放映场所审批、发证的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版权服务和贸易中介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妇幼、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http://www.dtwgx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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