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07
【代表人物】
覃永武;梁展;黄玉燕;陈镜华;杨慧卿;陈燕平;游国贤
【机构概况】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南宁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南宁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南宁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南宁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南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南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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