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08
【代表人物】
唐彦;张卫衡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衡发[20101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协调统筹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的调整
(一)增加知识产权试点及示范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暨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全市专利转化项目的评比奖励工作职责。
(四)增加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软科学研究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四)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及示范工作。
(五)负责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暨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专利转化项目的评比奖励工作。
(七)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发明协会的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及重要报告的起草、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关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党务、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及示范工作;负责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转化项目的评比奖励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复议、听证;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市发明协会的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立项前的知识产权咨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研究拟定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和专利纠纷案件的受理及调处;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的联络和协调,为司法机关提供涉及专利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负责知识产权行政应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知识产权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 1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工会主席(正科级)1名,科长(副科级)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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