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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更新时间:2015.05.21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
【所在城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话】0471-6961209
【邮编】010000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代表人物】

周纯杰;刘春良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文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自治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划、 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图书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拟定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全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http://www.nmg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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