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21
【代表人物】
何涛;王迎春;左刚
【机构概况】
呼伦贝尔市文化局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起草全市文化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研究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调控措施和“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和版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印刷业、发行业、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一)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项目的申报以及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http://www.hlbr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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