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24
【代表人物】
任玉忠
【机构概况】
文化行政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制订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盟文物、文博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盟文物安全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以及图书、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指导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订全盟新闻出版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制订全盟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盟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
(七)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全盟新闻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八)研究制订全盟新闻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十)依据《著作权法》,管理全盟的版权工作,依法实施版权保护,调节版权纠纷,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一)负责编制全盟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全盟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二)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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