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11
【代表人物】
周大海;王会莲
【机构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州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州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州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安排实施州级重大科技计划、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招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县市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加强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七)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州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八)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州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审查全州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负责州内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组织对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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