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11
【代表人物】
李飞霜;王刚;杨莉;李继明
【机构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拟定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六)牵头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防震减灾、地震观测、科技和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特区、区科技管理及知识产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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