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24
【代表人物】
张本沪; 张志文 ;刘彦涛;徐鹤东;裔中立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市直专业剧(院)团的艺术创作与生产和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拟订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督,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对网吧的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世界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在哈设立记者站的监督管理;承办报刊记者证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协调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一)负责审核、申报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对和音像制品零售、复制、出租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http://61.158.105.84:8013/whj/bmzn/2010/04/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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