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5
【代表人物】
蔡仲翰
【机构概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是于1995年12月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从事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涉外商事、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破产清算等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本所先后获得福建省律师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一、机构沿革
本所是由原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重组并吸收原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等几家大型的国办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共同发起并于1995年12月创立的合伙制事务所。全所现有执业律师44人,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近25人。律师及律师助理人员均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其中部分律师曾赴香港等地接受过律师实务的工作培训,并曾赴美国等地进行过律师业务考察。本所自成立以来,以向境内外企业提供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为主业务,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事务所重视规模和硬件设施的建设,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建立本所的服务运作机制。
二、业务范围
1、接受中外客户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中外客户的聘请,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3、参与招标、开标、见证、拍卖、公司注册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4、为大型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安排项目投资合作伙伴、技术及资金融通;安排项目合作进程,代表客户谈判,提供咨询建议。
5、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境内外各类诉讼、仲裁或调解,协助解决各类纠纷。
6、参与股份制方案策划,结合企业的现状与要求,研究整体方案,确定各类股份制企业的方式、程序及起草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
6.1 协助委托人设立股份制企业,参与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化改组,出具法律意见书;
6.2 办理股票公开发行,公司上市(包括境外上市)中的各类法律事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3 协助股份制企业或承销商处理上市或发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6.4 办理企业兼并与分立的法律事务,参与和证券业务有关的诉讼、仲裁、调解和其他需要律师办理的证券法律事务。
三、组织机构
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本所的日常管理由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负责,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执行合伙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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