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7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78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政法系,1990年并入北京工业大学),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0年正式开始招收法学本科学生。目前在校学生四个年级,约150余名。从2004年起已经有四届法学本科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
经过近几年的学科建设,形成了一只年富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目前法学学科部共有法学专业教师1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70%,是学院中最先实现博士学位教师达到70%目标的学科部。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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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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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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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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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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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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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ui@bjut.edu.cn |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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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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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yzb@bjut.edu.cn |
建筑工程学院 |
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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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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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ing2012@bjut.edu.cn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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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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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baodi@bjut.edu.cn |
应用数理学院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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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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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m@bjut.edu.cn |
计算机学院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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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547
|
wangmeng@bjut.edu.cn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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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383
|
duwei@bjut.edu.cn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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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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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qh@bjut.edu.cn |
MBA教育中心 |
郝老师
|
67396548
|
haoqh@bjut.edu.cn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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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6170
|
liurx@bjut.edu.cn |
激光工程研究院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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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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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nan@bjut.edu.cn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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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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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iusheng014@bjut.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赵老师
|
67392736
|
yanjiusheng014@bjut.edu.cn |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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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001
|
liuqiaoli@bjut.edu.cn |
外国语学院 |
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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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687
|
jinxiuqin@bjut.edu.cn |
软件学院 |
张老师
|
67396522
|
chacha-123@bjut.edu.cn |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 |
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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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281
|
sanghongfeng@bjut.edu.cn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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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6375
|
shaohuaguan100@bjut.edu.cn |
循环经济研究院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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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6263
|
zhangjj@bjut.edu.cn |
艺术设计学院 |
李老师
|
84637647
|
liguoping@bjut.edu.cn |
北京工业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
二级学科名称:民商法学 学科代码:030105
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校于2006年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本学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人,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基础类、应用类科研课题多项,并已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强调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校园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提倡学科交叉与创新,注重培养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司法、律师、工商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培养良好的心态,应对竞争激烈的社会。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民法学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亲属法和继承法以及民法哲学、民法史等。
2.商法学
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电子商务法、信托法等。
3.知识产权法学
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等。
三、学制和学分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4年。
2.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四、课程设置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备注 |
|
学 |
Eng505 |
硕士生英语(一外) |
72 |
2 |
秋 |
春 |
任选一门 |
Jap505 |
硕士生日语(一外) |
72 |
2 |
秋 |
春 |
||
Rus505 |
硕士生俄语(一外) |
72 |
2 |
秋 |
春 |
||
HSS502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1 |
秋 |
春 |
必修 |
|
MaT501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32 |
2 |
秋 |
|
||
Eng551 |
专业英语 |
32 |
1 |
|
春 |
||
Law501 |
法理学 |
48 |
3 |
秋 |
|
根据研究方向选课 |
|
Law502 |
民商法史 |
32 |
2 |
秋 |
|
||
Law503 |
民法总论 |
48 |
3 |
秋 |
|
||
Law506 |
物权法 |
32 |
2 |
|
春 |
||
Law505 |
债权法 |
48 |
3 |
|
春 |
||
Law507 |
侵权行为法 |
32 |
2 |
秋 |
|
||
Law508 |
知识产权法 |
48 |
3 |
|
春 |
||
Law509 |
亲属法和继承法 |
32 |
2 |
秋 |
|
||
Law515 |
商法专题一 |
48 |
3 |
|
春 |
||
Law516 |
商法专题二 |
32 |
2 |
秋 |
|
||
Law517 |
商法专题三 |
32 |
2 |
秋 |
|
||
Law520 |
劳动法 |
32 |
2 |
|
春 |
||
Law513 |
国际私法 |
32 |
2 |
秋 |
|
||
非 |
Law511 |
经济法总论 |
32 |
2 |
|
春 |
可在本表中选择,亦可在全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择,鼓励跨学科选课 |
Law521 |
民法的经济分析 |
32 |
2 |
|
春 |
||
Law522 |
民事诉讼法 |
32 |
2 |
秋 |
|
||
Law512 |
国际商法 |
32 |
2 |
秋 |
|
||
Law523 |
国际贸易管制法 |
32 |
2 |
秋 |
|
||
Law514 |
电子商务法 |
32 |
2 |
秋 |
|
注:
1、其他类选修课可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择。
2、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者,须补修2门以上相关本科课程,最多按2学分计。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
五、必修环节
1.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参加至少六次学术活动。硕士生参加一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同参加一次学术活动。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
2. 实践环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实践环节工作,经导师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或委培、定向的硕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六、学位论文
1. 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不得少于8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2. 中期检查:硕士研究生生在第五学期初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硕士研究生应向检查小组递交一份工作报告(不超过5千字),在中期检查会上作口头报告并进行答辩。除符合免检条件的硕士外,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
3. 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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