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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7

【所在地区】: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10-6739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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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78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政法系,1990年并入北京工业大学),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0年正式开始招收法学本科学生。目前在校学生四个年级,约150余名。从2004年起已经有四届法学本科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

【师资力量】

经过近几年的学科建设,形成了一只年富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目前法学学科部共有法学专业教师1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70%,是学院中最先实现博士学位教师达到70%目标的学科部。

+北京工业大学-2013-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科学选拔,精心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一、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等19个学院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一)中的及其他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1篇以上学术论文。
注:1、此项条件涉及到的招生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2、此项条件涉及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报。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协议书》,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关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报名审批程序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我校的推免生须在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在北京地区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除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外,我校简章公布的其它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各领域、应用统计硕士、建筑学硕士和国际商务硕士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网上公告以及我校的招生专业目录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前应与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拟报考“定向”类别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拿到盖有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章的书面同意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
4. 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5.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6.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到报考点北京工业大学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特别提示: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05)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选择北京地区以外考点的考生,根据当地考点要求缴纳报名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打印准考证
教育部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相关要求(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推荐免试考生无需下载准考证,但仍需于2013年4月复试期间参加政审和资格审核,并于5月至6月期间,随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anzhao.bjut.edu.cn),查询推荐免试考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的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第一天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一天下午 外国语
第二天上午 业务课一
第二天下午 业务课二
第三天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五)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三月下旬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工商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5.对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我校自定。
6. 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及招生学院进行复试录取,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协议。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说明
(一)招生规模:201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为1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1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
(二)学制:我校国际商务硕士、MBA、应用统计学制为2年;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它学科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三)2013年我校没有任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MBA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MBA教育中心010-67396548咨询。
(四)考务咨询: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或咨询相关学院,历年试题请直接与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联系。
 
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
刘老师
67396127
liuhui@bjut.edu.cn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刘老师
67391630
dkyzb@bjut.edu.cn
建筑工程学院
肖老师
67392158
Xiaojing2012@bjut.edu.cn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裴老师
67391984
peibaodi@bjut.edu.cn
应用数理学院
李老师
67392178
lxm@bjut.edu.cn
计算机学院
王老师
67392547
wangmeng@bju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杜老师
67392383
duwei@bjut.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郝老师
67396548
haoqh@bjut.edu.cn
MBA教育中心
郝老师
67396548
haoqh@bjut.edu.cn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刘老师
67396170
liurx@bjut.edu.cn
激光工程研究院
陈老师
67396556
chennan@bjut.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赵老师
67392736
yanjiusheng014@bjut.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赵老师
67392736
yanjiusheng014@bjut.edu.cn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刘老师
67392001
liuqiaoli@bjut.edu.cn
外国语学院
靳老师
67392687
jinxiuqin@bjut.edu.cn
软件学院
张老师
67396522
chacha-123@bjut.edu.cn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
桑老师
67392281
sanghongfeng@bjut.edu.cn
高等教育研究所
关老师
67396375
shaohuaguan100@bjut.edu.cn
循环经济研究院
张老师
67396263
zhangjj@bjut.edu.cn
艺术设计学院
李老师
84637647
liguoping@bjut.edu.cn
(五)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005 北京工业大学考点代码11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电话:010-67392533
传真号码:010-67391600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anzhao.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 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http://graduate.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办邮箱
yanzhaoban@bjut.edu.cn
说明:若本文件内容与教育部招生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培养方案】

 

北京工业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名称:法学       学科代码:0301

二级学科名称:民商法学   学科代码:030105

 

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校于2006年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本学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人,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基础类、应用类科研课题多项,并已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强调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校园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提倡学科交叉与创新,注重培养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司法、律师、工商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培养良好的心态,应对竞争激烈的社会。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民法学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亲属法和继承法以及民法哲学、民法史等。

2.商法学

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电子商务法、信托法等。

3.知识产权法学

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等。

 

三、学制和学分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4年。

 

2.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四、课程设置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
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时间

备注




(﹥
20学
分)

Eng505

硕士生英语(一外)

72

2

任选一门

Jap505

硕士生日语(一外)

72

2

Rus505

硕士生俄语(一外)

72

2

HSS50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1

必修

MaT50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Eng551

专业英语

32

1

 

Law501

法理学

48

3

 

根据研究方向选课

Law502

民商法史

32

2

 

Law503

民法总论

48

3

 

Law506

物权法

32

2

 

Law505

债权法

48

3

 

Law507

侵权行为法

32

2

 

Law508

知识产权法

48

3

 

Law509

亲属法和继承法

32

2

 

Law515

商法专题一

48

3

 

Law516

商法专题二

32

2

 

Law517

商法专题三

32

2

 

Law520

劳动法

32

2

 

Law513

国际私法

32

2

 




Law511

经济法总论

32

2

 

可在本表中选择,亦可在全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择,鼓励跨学科选课

Law521

民法的经济分析

32

2

 

Law522

民事诉讼法

32

2

 

Law512

国际商法

32

2

 

Law523

国际贸易管制法

32

2

 

Law514

电子商务法

32

2

 

 

 

注:

1、其他类选修课可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择。

2、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者,须补修2门以上相关本科课程,最多按2学分计。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

 

五、必修环节

1.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参加至少六次学术活动。硕士生参加一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同参加一次学术活动。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

2. 实践环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实践环节工作,经导师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或委培、定向的硕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六、学位论文

1. 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不得少于8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2. 中期检查:硕士研究生生在第五学期初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硕士研究生应向检查小组递交一份工作报告(不超过5千字),在中期检查会上作口头报告并进行答辩。除符合免检条件的硕士外,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

3. 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