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申请和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
为进一步创新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办法,2015年我校将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部分专业及"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开展"审核录取制"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列(2015年招生计划为15名),详见《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分配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介绍详见《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招生简介》。
我校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审核录取制。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审核录取博士生报名条件:
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
满足(一)和(二)中各项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现役军人报名条件: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日-12月10日
2.报名网址: http://yjsy.cupl.edu.cn
3.报名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用户;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3)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200元;
(4)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相关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成功;
(5)关于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① 请在安全场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 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受汇款或转账。
③ 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在入学前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书"。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7.准考证办理:
(1)时间:待定;
(2)地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办理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一寸免冠照片2张(备用);
②有效身份证件 ;
③网上下载准考证;
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⑤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
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政审表";
⑦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
⑨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⑩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三、考试(初试、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
2.初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考生须在考前2天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3.笔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专业课。详细情况查询"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外语考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含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翻译、写作五部分组成,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日期:初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及加试科目在初试前另行通知。
注:政治理论考试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4.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已盖章的准考证。
四、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国家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录取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
六、学制和培养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基本学制3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七、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八、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计划参加出国留学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语言能力方面的专门培训,并重点从参加培训的博士研究生中进行选拔。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
(二)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uzhijigou。
(三)有关材料发放
1.笔试成绩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官方网站:yjsy.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