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6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简介
来源: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www.iprixmu.com/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是根据200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合作议定书》和省部会商要点的精神,由厦门大学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共建成立的集科研、教学、国际交流与社会服务于一身的多功能、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自2008年7月30日成立以来,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充分发挥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交叉优势,依托厦门大学法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和公共事务学院的科研力量,同时通过自主引进专门的高层次知识产权科研人才,已经初步形成的学科优势明显、布局合理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自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以来,已经分别设立了知识产权法专业和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正在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90多人、硕士生30余人,自2010年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的博士生。研究院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管理师的培训工作,承担了福建省、江西省、厦门市、赣州市等地区政府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希望与兄弟研究机构协力合作,与政府、企业积极互动,广泛进行国际交流,整合学术资源,夯实教育水平和研究实力,为丰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目前有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10人,其中教授8人(含博士生导师4人),并聘请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慕尼黑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Reto Hilty教授、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Joseph Straus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所长及科技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江彬教授等国际著名学者担任客座或者名誉教授。同时,林秀芹、丁丽瑛、郭懿美等教授在知识产权理论、制度及实务研究、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国家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新华文摘》、《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了《TRIPS体制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传统知识保护的权利设计与制度构建》、《知识产权法专论》、《知识产权法》等专著或教材10多部。近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促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创新法律机制研究”、“地方文化生态区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项目、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等20多项重要课题,并承担了《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起草工作,为福建省、厦门市等地区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学校设有16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3个,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福建省重点实验室25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福建省内唯一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自然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共承担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课题700多项,在Science和Nature(含子刊)以及Cancer Cell、The Lancet等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6篇,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人文社会学科研究实力雄厚,南洋研究、台湾研究、高教研究、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十一五”期间,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57项,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4项,立项数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在教育部第四届和第五届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分别有19项和14项成果获奖。2014年,我校牵头的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计划”。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水准,确定与本学科相适应的培养目标。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目标: (1)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目标: (1)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基本具有独立性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目标主要参照国家学位条例,并有所与时俱进。
(二)学制及在校年限 学术型博士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学制为4年,本直博学制为5年。学术型硕士生学制为2-3年。 博士生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本直博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硕士生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具体标准由各学科制定。
(三)研究方向 每个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有充足研究经费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硕士生的培养采用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制度,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鼓励学院和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经验,立足国内不断探索,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各学科要建立科学、系统的硕士-博士层次相互贯通的课程体系,课程总数量应合理控制。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已修读的课程在博士阶段可免修,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一般为学校或学院通修课程、核心课程和一级学科课程等。其中公共必修课包括政治和外语类课程,为必选。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年。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体现宽广、深入的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0.5-1年。本直博的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5年。
1.各学院(研究院)在学院层面统一设置其他培养环节要求。 2.实验室安全教育、科学道德教育、科技论文阅读与论文写作、英文论文写作等统一作为课程开设,不作为其他培养环节。 3.学术讲座(可含seminar等)设为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听满10场次学术讲座。原则上听少于10场次的讲座不计学分;听多于10场次少于20场次的讲座计可0.5学分;听满20场次讲座可计1学分。各单位对研究生听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的场次数可提出更高要求。本环节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4.中期考核(含资格考试、综合考试等)设为博士生的必修环节,计1学分。 5.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含工作坊、workshop、研讨会等),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开题报告可与中期考核结合,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 6.预答辩培养环节,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 7.社会实践(含社会调研、田野调查、志愿服务等)作为人文社科类博士的必修环节,应至少设置1学分,实践时间不得少于3周。本环节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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