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9
暨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暨南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历经变迁,社会鼎革,已走过了八十余载的风雨历程,现正以崭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往事悠悠,暨南大学法学教育的渊源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7年国立暨南大学在上海真如成立时,就开设了法律系,并赋予重要使命,“使负笈来学者获得精密之预备,暨严善之训练,庶可造成有用之司法人才,为国效力,为民族争光,为侨胞争自由平等。”1930年成立法学院,为全校五大学院之一,系中国最早设立的法学院校之一。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经济学系和外交领事专科。暨大法学院名师荟萃,一时称威。著名法学家,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石熲先后任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现代国际政治和宪法学专家,法国国立里昂大学法博士翟俊千,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以及孙寒冰,刘世芳,罗隆基,童冠贤等著名学者曾在该院任教。1932年上海爆发“一•二八”淞沪抗战,真如沦为战区,暨大分散到上海外国租界、杭州、广州办学,法学院转移到广州上课。当年9月,三处学生迁回真如,法学院奉命裁撤,在校学生学习到毕业为止。抗日战争胜利后,暨南大学迁回上海,复设法学院,邹文海、周枬、陈文彬先后任院长,著名学者陈彪如等曾在该校任教。1949年暨南大学停办,法学院合并于复旦大学。1958年暨南大学在广州重建,1978年暨南大学复办,学校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0年在经济学院设立经济法学专业,成立经济法学系。1992年和1996年,学校先后将《香港基本法概论》和《澳门基本法概论》列为全校香港学生和澳门学生的必修课。2001年,学校复设法学院。2004年成立华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学院。2011年,暨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正式合并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学院下设法律学系和知识产权系,以及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室和法学理论等10个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系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58人,专任教师47人,其中教授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人。学院有知识产权国家级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广东省“千百十”省级培养对象以及广东省省级教学名师各1人。学院已形成了法学和知识产权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法学硕士点一级学科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以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知识产权管理等两个博士生招生方向及与经济学院和产业经济研究院共建的法律经济学博士点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为高地,层次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生源的多元性和国际性,学院为培养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以及适应粤港澳台合作和“一国两制”所需要的跨境法律人才,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实践。学院形成了基于分类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内外招学生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硕士研究生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全日制教育与兼读制并举;在港澳设有多个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面授点,并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共建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探索内地法律人才与港澳法律职业的对接机制;率先在国内推出中国法的全英教材系列,传播中国法律文化;积极推动双语和全英教学,国际化与本土化有机结合,在我省最早获得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率先在港澳建立境外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港澳法律机构和法律院校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和导师;率先成立了香港暨南大学法学同学会,为区域法律文化交融以及两地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院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以及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建言谋策,提供决策决策咨询。在我省最早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位居前列;荣获多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名教师担任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获聘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立法顾问、决策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与广州军区某部“共建军营法律文化园”。 风雨兼程,自强不息,走过八十五年春秋的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在学校“侨校+名校”的战略方针指引下,肩负传播法律文化的使命,为培养海内外优秀法律人才,为打造一流法学院而努力!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暨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教授:刘 颖,刘文静,廖焕国,李健男,李莉,梁玉霞,李伯侨,乔素玲,徐瑄,严永和,周显志,朱义坤。
副教授:程荃,陈一勤,戴霞,杜宝庆,杜万平,方赛迎,高轩,郭宗杰,胡鹏翔,黄志勇,胡陆生,吕国民,梁森宏,宋耀红,贾学胜,沈仲衡,王爱华,闫庆霞,杨春华,张晓薇,张晓杰,张南鸣,张从容,占美柏,赵克祥。
讲师:沈太霞,陈胜蓝,高新会,何伟东,蒋训毅,金泳锋,彭玉勇,苏文卿,杨萌,杨远斌,周笑足。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0年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论文列表
发布时间:2011-02-28
论文名称 |
论文类别 |
期刊名称 |
第一作者 |
发表时间 |
董事会结构性偏见的心理学机理及问责路径 |
A1 |
法学研究 |
朱义坤 |
2010-7-25 |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
A1 |
法学研究 |
廖焕国 |
2010-1-30 |
基层政区设置中的地方权力因素 |
A3 |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
乔素玲 |
2010-1-1 |
侵权构成要件的不法性功能论 |
A3 |
现代法学 |
廖焕国 |
2010-1-30 |
论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 |
A3 |
现代法学 |
朱义坤 |
2010-7-15 |
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组织机制 |
A3 |
现代法学 |
李健男 |
2010-7-15 |
《澳门未成年人刑事归责年龄谈讨》 |
B |
澳门研究 |
杜宝庆 |
2010-12-20 |
论刑事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 |
B1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杜宝庆 |
2010-5-1 |
国内外政务信息共享制度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B1 |
求索 |
高 轩 |
2010-1-31 |
论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自然人流动制度的突破及其启示 |
B1 |
东南亚研究 |
李健男 |
2010-6-22 |
建国初期婚姻制度变革的地域性 |
B1 |
比较法研究 |
乔素玲 |
2010-1-1 |
民刑互动: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冲突与协调 |
B1 |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
廖焕国 |
2010-3-31 |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 |
B1 |
政治与法律 |
廖焕国 |
2010-5-31 |
侵权责任违法性的基本立场 |
B1 |
法学杂志 |
廖焕国 |
2010-4-30 |
论安全保障义务的制度设计 |
B1 |
求索 |
廖焕国 |
2010-4-30 |
环境公益诉讼之兴起与走势——基于环境正义与环境诉讼价值进路的分析 |
B1 |
太平洋学报 |
廖焕国 |
2010-5-31 |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
B1 |
法学论坛 |
李 莉 |
2010-5-10 |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若干问题研究 |
B1 |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贾学胜 |
2010-2-25 |
论《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B1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刘 颖 |
2010-5-10 |
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观念重构 |
B1 |
太平洋学报 |
李健男 |
2010-7-1 |
论问题引导型法学教学模式 |
B2 |
时代法学 |
李健男 |
2010-2-15 |
提升检察职能履行效果评估研究 |
B1 |
中国刑事法杂志 |
梁玉霞 |
2010-12-20 |
刍议我国董事诚信义务的构建 |
C |
特区经济 |
方赛迎 |
2010-11-1 |
论《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B1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刘 颖 |
2010-5-20 |
论行政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
其他 |
湖北省和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 |
高 轩 |
2010-8-8 |
论行政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
其他 |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科社版) |
高 轩 |
2010-10-1 |
刍议法学本科教学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 |
其它 |
法制与经济 |
方赛迎 |
2010-3-20 |
论高校创新教育体系 |
其它 |
中国科技教育 |
杜宝庆 |
2010-6-1 |
出租车经营中的垄断问题 |
其它 |
政法学刊 |
杨 萌 |
2010-6-1 |
论抵押权自力实现制度的完善 |
其它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廖焕国 |
2010-6-30 |
司法考试视野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 |
其它 |
法制与社会 |
廖焕国 |
2010-5-31 |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研究 |
其它 |
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刑事政策报告》 |
贾学胜 |
2010-4-30 |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探析 |
其它 |
全国2009年刑事诉讼法学会论文集 |
梁玉霞 |
2010-6-10 |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介绍
根据教高函[2005]7号文件精神,我校知识产权学院获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并从2005年开始招收和培养本科学生,学制四年,颁发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通晓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和技术,以教授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为主,以教授普通高校一般法律技术为辅,同时将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作为业务培养要求之一。
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知识产权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兼具普通法学各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具备法学一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知识产权发展的前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4.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及普通法律体系和政策;
5.运用知识产权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代诉讼和管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专利和商标检索、资料查询的技能和方法,同时具有一般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尽快解决文献检索和查询的问题。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一、公共基础必修课
1.大学英语(College English)
2.体育(Physical Education)
3.思想道德修养(Understanding of Ideology and Morality)
4.计算机文化基础(Fundamentals of Computer Culture)
5.法律基础(Fundamentals of Law)
6.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rxism Philosophy)
7.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rxism Political Economics)
8.毛泽东思想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Mao Zedong Thought)
9.邓小平理论(An Introduction to Deng Xiaoping Theory)
10.当代中国(China Today)
11.中国古代文化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Ancient Chinese Culture)
12.大学写作(College Writing)
13.大学汉语(College Chinese)
二、学科基础必修课
1.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Law)
2.宪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3.民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ivil law)
4.知识产权法原理(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5.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
三、专业必修课
1.刑法(criminal law)
2.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3.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5.经济法(economical law)
6.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7.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al law)
8.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9.商法(Commercial Law)
10.专利法(patent Law)
11.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
12.商标法(trademark law)
四、专业选修课
1.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stratagem of an enterprise )
3.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legal protection for computer technology)
4.知识产权国际许可与转让(license and 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5.美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U.S.A)
6.法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France)
7.财政法与税收法(Law of public finance& Law of Taxation)
8.金融法(Financial Law)
9.香港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Hongkong.SAR)
10.台湾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Taiwan Region)
11.世界贸易组织法(Law of WTO)
12.中西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 of China and the west)
13.反不正当竞争法(the law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14.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
15.知识产权国际诉讼(litig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6.电子商务法(Electronic Commerce Law)
17.专利代理实务(patent agency)
18.商标代理实务(trademark agency)
19.版权代理实务(copyright agency)
20.合同法(contract law)
21.专利文献检索(patent literature searches)
22.网络信息法(law of network information)
23.知识产权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24.知识产权发展史(The hist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5.科技法(scienctific and technological law)
26.证券法(negotiable securities law)
27.票据法(bill law)
28.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relations)
29.知识产权法经济学(econo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30.物权法(real right law)
2013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招)
2013年暨南大学计划招收硕士(内招)2700人,其中学术型15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200人,以教育部实际批复的招生计划为准。
特别提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拟招生数,学校会根据考试成绩情况进行增减微调。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
Ⅰ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Ⅱ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2名)或获得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署名为前5名);
Ⅲ通过CET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013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向理、工、医等学科,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报考攻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只限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因考试科目差异,我校不主张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进行相互调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学制与学费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一般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学制为3年),工程硕士中环境工程专业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凡优秀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13个两年制硕士科学学位专业: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公共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结构工程、固体力学、工程力学。
2013年学费标准正在申报中,最后按广东省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二)学费标准
自2010年起,暨南大学已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奖助金逐年评审制度。2013级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第一年全部公费,第二、三年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仍保留部分自费生,具体情况2013年复试时再予公布。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13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科目组 |
导师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
0301Z1知识产权法学 |
|
4 |
|
|
|
01知识产权原理 |
徐瑄 严永和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
知识产权法 |
①民事诉讼法 |
02专利法 |
严永和 张晓薇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
同上 |
|
03商标法 |
沈仲衡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
同上 |
|
04著作权法 |
赵克祥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
同上 |
|
05国际知识产权法 |
徐瑄 |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
同上 |
|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5)
一、学科简介
暨南大学民商法学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招收第一批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该学科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授5人、副教授1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0人。该学科特色鲜明,在资本市场法、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近年来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课题10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二、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知识产权法
4.资本市场法
5.电子商务法
三、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学期 |
主讲教师 |
考核方式 |
---|---|---|---|---|---|---|---|
公 共 学 位 课 |
030107ma05 |
专业英语 (Professional English) |
1 |
40 |
2 |
张晓薇 苏文卿 高新会 |
考试 |
105590ma01 |
基础英语 (Fundamental English) |
4 |
80 |
2 |
外国语学院 |
考试 |
|
105590ma02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cientific Socialism) |
1 |
36 |
1 |
社科部 |
考试 |
|
105590ma03 |
哲学 (Philosophy) |
2 |
54 |
1 |
社科部 |
考试 |
|
105590ma07 |
通识教育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
2 |
40 |
1 |
社科部 |
考试 |
|
专 业 学 位 课 |
030105mb03 |
公司法与证券法 (Corporation and Securities Law) |
3 |
60 |
1 |
朱义坤 陈一勤 |
考试 |
030105mb06 |
民法学原理 (Principle of Civil Law) |
3 |
60 |
1 |
李 莉 胡鹏翔 |
考试 |
|
030105mb07 |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The Princip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3 |
60 |
1 |
徐 瑄 严永和 |
考试 |
|
非 学 位 课 程 |
030103mc13 |
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研究 (Jurisprudence) |
2 |
40 |
2 |
占美柏 沈仲衡 乔素玲 |
考试 |
030105mc03 |
侵权法专题 (Tort Law) |
2 |
40 |
2 |
廖焕国 |
考试 |
|
030105mc21 |
电子商务法 |
2 |
40 |
|
刘 颖 吕国民 |
考试 |
|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
|||||||
030105mc25 |
物权法专题 |
2 |
40 |
2 |
李 莉 廖焕国 |
考试 |
|
(Property Law) |
|||||||
030105mc26 |
合同法专题 |
2 |
40 |
2 |
宋耀红 赵克祥 |
考试 |
|
(Contact Law) |
|||||||
030105mc27 |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 |
2 |
40 |
2 |
严永和 徐 瑄 |
考试 |
|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
030105mc28 |
中小企业法专题 |
2 |
40 |
2 |
周显志 |
考试 |
|
(Minor Enterprise Law) |
|||||||
030105mc29 |
亲属继承法专题 |
2 |
40 |
2 |
宋耀红 |
考试 |
|
(Family and Inheritance Law) |
|||||||
030105mc30 |
反垄断法专题 |
1 |
30 |
2 |
郭宗杰 |
考试 |
|
(Antimonopoly Law) |
|||||||
030107mc08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2 |
40 |
2 |
高新会 |
考试 |
|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
|||||||
030105md01 |
学科前沿讲座 |
1 |
30 |
2 |
统一安排 |
考试 |
|
(Lectures on Frontier Discipline) |
|||||||
030107mc21 |
区域经济法专题 (Regional Economic Law) |
2 |
40 |
2 |
李伯侨 吕国民 |
考试 |
|
030107mc22 |
资本市场法专题 |
2 |
40 |
2 |
胡鹏翔 李健男 |
考试 |
|
(Capital Market Law) |
|||||||
030105mc24 |
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Civil Procedure and Commercial Arbitration) |
2 |
40 |
2 |
杨春华 闫庆霞 苏文卿 |
考试 |
|
030105mc20 |
教学实践 (Teaching Practices) |
1 |
8 |
1 |
|
考查 |
四、必读书目
序号 |
书名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
1 |
民法总论 |
梁慧星 |
法律出版社 |
1998 |
2 |
民法新论(上、下) |
王利明等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88 |
3 |
违约责任论(修订版) |
王利明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 |
4 |
民法学 |
江平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 |
5 |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 |
江平 |
法律出版社 |
1984 |
6 |
中国民法学 |
陶希晋 总主编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1990-1993 |
7 |
民法原理 |
佟柔 主编 |
法律出版社 |
1983 |
8 |
罗马法原论 |
周木丹 |
商务印书馆 |
1994 |
9 |
中国民法史 |
孔庆明 等编著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1996 |
10 |
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
张新宝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1998 |
11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
王泽鉴 |
法律出版社 |
1998 |
12 |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
徐国栋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6 |
13 |
法国物权法 |
尹田 |
法律出版社 |
1998 |
14 |
民法总则 |
郑玉波 |
三民书局 |
1979(台北) |
15 |
物权法论 |
史尚宽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 |
16 |
民法总论 |
史尚宽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 |
17 |
债法各论 |
史尚宽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 |
18 |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
博登海默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9 |
19 |
德国民法总论 |
迪特尔·梅迪库斯 |
法律出版社 |
2000 |
20 |
债法各论 |
史尚宽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 |
21 |
知识产权法 |
刘春田等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3 |
(来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000040/eWebEditor/20130902051808803.pdf
2013-2014学年度 知识产权专业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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