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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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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占地面积294多万平方米。校园分为两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校园内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民族式建筑与现代化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教育部命名的“文明校园”,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完善、制度创新的现代化校园。两个校区交相辉映,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 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是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等5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而成,1988年改为现名。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作为组建基础的中山大学工学院源于1931年成立的国立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由1930年成立的私立广东国民大学工学院和1940年成立的私立广州大学理工学院合并而成;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可追溯至1930年成立的岭南大学工学院;广东工业专科学校的前身是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其历史可追溯至1910年清政府创办的广东工艺局。这些院校是早期中国南方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摇篮和民主科学思想的重要策源地。 196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同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进入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1999年底,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成为全国第一批“本科教学优秀学校”;同年,经科技部、教育部批准,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经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实行新一轮部省重点共建,学校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2012-2014年,连续三年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4年工科排名进入前50名。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成为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前,学校共设有27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广州学院);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8个博士点,196个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4个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有工程博士(2个领域)和工程硕士(25个领域)、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法律硕士等1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有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1个本科专业。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学等学科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十位。化学、材料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物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6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全球排名前1%。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国内成立较早(2004年)的知识产权专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机构。2004年学院成立后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所,负责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所所长为关永宏教授,副所长为李春芳副教授;2008年1月正式成立知识产权系,主要职能为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工作。同时,保留知识产权研究所,主要职能为负责知识产权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知识产权系主任为关永宏教授,系副主任为孟祥娟副教授;2007年后又组建了独立的“兴华人才”知识产权学科团队,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研究力量和教学力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兴华人才”知识产权学科团队学术负责人为关永宏教授。 在学院的支持和全体教师的积极努力下,我院已经制定了较科学的知识产权专业级学科发展规划;建立起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学历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完善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知识产权专业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知识产权科学研究获得了丰硕成果;知识产权社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国内外合作交流全面深化。经过近十年的建设,我院知识产权专业与学科已经成为泛珠三角区域领先、国内知名、国外影响逐步扩大的知识产权专业和学科。

【师资力量】

知识产权系(研究团队)现有专职教师(研究人员)11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讲师3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教师9人。其中博导1人、硕导9人。同时,外聘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教授8人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外聘校外研究生导师20余人。

【代表成果】

2005年以来已经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知识产权研究项目超过72项,其中包括:(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广东省社科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15项;(2)国际合作项目3项;(3)其他级别项目54项。科研经费数量居于学院科研团队的领先位置。2005年以来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公开出版知识产权学术专著及教材12部。

+华南理工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六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自行留意学校招办网页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2015年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培养方案】

近年学院教师主持的部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x2fxN5090570

佛山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纲要(2009-2020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09-7-1

2009-12-30

x2fxN5100930

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研究1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09-7-1

2010-12-31

x2fxN9100170

广东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制度的历史

及发展趋势

关永红

广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2010-1-1

2011-12-31

x2fxN6100620

广州市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报告

关永红

其他类型科技项目

2010-4-1

2010-6-30

x2fxN5100330

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4-14

2010-12-14

x2fxN5101000

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研究2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9-3

2011-12-30

x2fxN5101080

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11-30

2010-12-30

x2fxN6110240

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调查研究

关永红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2010-12-1

2011-6-30

x2fxN6111140

广州数字作品版权保护

关永红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11-6-1

2011-12-31

x2fxN5120010

广东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1-7-1

2012-8-31

x2fN5110045

泛珠三角区域专利信息服务调查研究

关永红

企事业单位委托技术开发项目

2011-7-30

2011-9-30

 

x2fxN4110580

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体系重构的知识产权一般效力

问题研究

关永红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1-12-8

2013-12-31

x2fxN5120560

知识产权转化中的产权归属和分配问题研究

关永红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12-1-1

2012-12-30

x2fxN2090040

山寨文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调查研究

黄保勇

中央其他部门社科项目

2009-9-1

2010-9-30

x2fxN5120510

广东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黄保勇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1-7-19

2012-7-19

x2fxN5110700

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推进调查研究项目

黄保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1-11-1

2012-6-30

x2fxN5110710

广东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设支持项目

黄保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1-11-1

2012-6-30

x2fxN4120080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

黄保勇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1-12-8

2013-12-31

x2fxN5120880

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状况调查项目

黄保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2-6-15

2012-12-30

x2fxN6120410

知识产权法

李春芳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2012-3-14

2013-12-14

x2fxD2100640

金融创新中消费者安全权保障研究

刘汉霞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0-1-1

2011-12-31

x2fxN5100620

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刘汉霞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10-7-20

2010-11-20

x2fxN4110030

巨灾风险证券化中SPRV的法律问题研究

刘汉霞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自筹经费项目

2011-3-21

2012-12-31

x2fxN5110590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刘汉霞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1-7-30

2012-7-30

x2fxN5120640

政府公共服务及其边界研究

刘汉霞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2-6-20

2012-12-30

x2fxN2110030

俄罗斯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孟祥娟

中央其他部门社科项目

2011-6-3

2012-6-3

x2fxD2100410

基于引证关系的专利质量指标研究

万小丽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0-1-1

2011-12-31

x2fxN5100990

专利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万小丽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9-3

2011-12-30

x2fxY9110160

专利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万小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

2011-1-1

2013-12-31

x2fxN4110200

广东省专利质量的整体评价及提升对策研究

万小丽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1-8-28

2012-12-31

x2fxN6121810

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研究

万小丽

企事业单位委托技术开发项目

2012-1-1

2012-12-31

x2fxN6130190

大型企业专利管理研究

万小丽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2012-10-10

2013-9-30

x2fxN5120900

《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企业内审员培训教程

王岩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2-10-1

2012-12-31

x2fxD4080120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

谢惠加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

2009-1-1

2010-9-30

x2fxN5090130

广东省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

谢惠加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09-2-16

2009-3-15

 

x2fxN5090350

政府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谢惠加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09-6-3

2009-7-31

x2fxN4090100

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谢惠加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09-8-13

2009-12-31

x2fxD2100400

网络版权的终端用户权利保障研究

谢惠加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0-1-1

2011-12-31

x2fxN5100980

省部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

谢惠加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9-3

2011-12-30

x2fxN6103990

区域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质押融资推进措施研究

谢惠加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2010-11-1

2010-12-20

x2fxD2112170

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例外制度研究

谢惠加

华工基本科研业务费

2011-1-1

2012-12-30

x2fxN5110260

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发展目标和保障机制的研究

谢惠加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1-1-1

2011-9-1

x2fxN4110080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研究

谢惠加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1-8-2

2012-12-31

x2fxN5110760

广州市产学研究合作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谢惠加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011-12-8

2012-12-8

x2fxN1120130

网络版权终端用户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谢惠加

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2012-9-12

2015-12-31

x2fxN5090800

广东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现状及其对策

杨雄文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09-12-21

2010-3-30

x2fxN5100380

广东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实践和理论探索

杨雄文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4-21

2010-12-21

x2fxN4100290

道地药材文化传承与法律保护机制建构

杨雄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0-10-22

2011-10-31

x2fxN2100080

知识产权认同分歧与系统科学方法转型

杨雄文

国家科技部其他项目

2010-11-16

2012-11-16

x2fxN6120150

《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与《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立法评估

杨雄文

广州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2011-11-1

2012-3-30

x2fxN6120290

广东知识产权执法路线图

杨雄文

国际合作项目

2011-12-1

2012-2-27

x2fxN6121820

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作

杨雄文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社科项目

2012-6-1

2012-12-31

x2fxN6121840

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方案编制二

杨雄文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社科项目

2012-12-1

2013-6-30

x2fxN6121830

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方案编制一

杨雄文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社科项目

2012-12-1

2012-12-31

x2fxN2100010

基因开发与基因资源专利战略研究

周莳文

中央其他部门社科项目

2009-10-1

2010-10-30

x2fxN2110060

华侨华人专才回国创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周莳文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2011-5-27

2012-10-15

x2fxY9120010

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与基因伦理的构建

周莳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

2012-1-1

2014-12-30

x2fxN5100950

省部知识产权战略合作(2

葛洪义

其他文科研究项目

2010-11-1

2011-11-1

x2fxN4100160

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问题研究

陈年冰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010-8-6

2011-12-6

x2fxN5100970

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陈年冰

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

2010-9-3

2011-12-30

 

+华南理工大学-2015-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自2012年始连续3年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4年综合排名跃升至301-400名区间,工科排名位居全球第50位。学校现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点、193个硕士点,有工程博士(2个领域)以及工程硕士(25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类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等共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800人。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5年将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重视学术创新,主要培养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我校2015年将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共计118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职业)发展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致力于培养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我校2015年开设工程硕士(22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14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39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均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数字是“5”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其它为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

1.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6分;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4年9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管理科学与工程(代码087100)四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6.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进行基础研究的理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7”或“08”的专业)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接收计划数约60人。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2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0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四)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报考经济与贸易学院单独考试者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在金融系统工作且有管理岗位经验。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推荐并集体报名;

6.公共管理学院单独考试一般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集体推荐报考。

7.“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应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资格和专业均由各大军区、军兵种审核批准。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的“学信档案”频道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具体学历认证的办法请参见学信网 “学历认证”频道的相关信息),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根据往年经验,下列类别考生:2001年前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获得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现役军人等,建议在现场确认报名前对所获得学历证书进行学历认证。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强军计划、初试选考“505素描”科目、选择在广州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4年10月10-31日每天09:00-22:0, , 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4414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为现场确认报名点,并在11月10-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直接到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强军计划考生不需要到我校现场确认,但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前来现场确认)。

(2)非上述类别考生,请于2014年10月10-31日(每天09:00-22:00)登录研招网,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11月10-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3.考生应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14年9月25-28日(每天9:00-22:00)是网上预报名时间,预报名报考信息有效。

5.推荐免试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工作。最终推免生名单以该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四、初试科目、初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

(一)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设置: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的“040101教育学原理”、“040106高等教育学”、“040300体育学”专业的考试科目设置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英语一(满分100)、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或644运动训练学和体育社会学(满分300分)共三个考试单元;其余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共四个考试单元。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中的数学(一、二、三),以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业务课二中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其它试题均由我校自行命题。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初试科目同样设置四个考试单元,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由全国统一命题数学科目的考试范围(具体以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为准):

(1)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包含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的设置: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设置。初试科目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个单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设置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两个单元)。

第一单元采用全国统一的政治理论的试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安排“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外国语):翻译硕士使用我校自行命制的翻译硕士英语试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采用全国统考英语二试题(英语二重点考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其它专业学位类别均采用全国统考英语一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一般采用相应学术型专业使用的全国统考数学科目(如“085234车辆工程”专业领域,相应的学术型专业“080204车辆工程”专业使用“301数学一”科目,则“085234车辆工程”也采用“301数学一”科目。“工业设计工程”领域采用我校自行命题的“设计理论”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业务课一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金融硕士采用统考数学三科目,其他专业学位类别试题均采用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二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均采用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

上述统考试题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二)准考证发放

2014年12月15-29日,所有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将不再给考生另外寄发《准考证》。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在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8:30-14:30);

2.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考场。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于2015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届时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成绩通知单)。学校对考生初试成绩水平有基本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在其所报考专业的排序高低与是否可获得复试资格无必然联系。

五、复试和体检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我校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水平,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对初试成绩提出具体要求,按学科门类确定各类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考生的总体情况,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研究方向)的成绩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特殊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参加了2014年我校学术夏令营和MBA等专业提前面试的考生,其复试、录取资格按照学院的公告执行。

我校将于2015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最低复试分数线。考生可上网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40%--60%。复试成绩由各学院在现场或网上公布,我校不再以书面方式寄送。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届时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自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存档。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北校区医院或南校区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0%。

为鼓励校际合作以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项目,我校将在《专业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专项计划,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源。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皆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转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

七、学费、奖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入学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各类硕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的网站公布。

华南理工大学对新入学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最高额度达每生12000元/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八、对外合作、校企合作项目

我校积极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包括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短期交换、交流、实习或游学项目等;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学、计算机、电子与信息工程、材料科学、化学工程、轻工食品、商学、高等教育、旅游与酒店管理等。

此外,我校还大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前往国外一流的院校,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学费由国外大学免除,生活费及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广州市政府资助。近年来,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研究生派出国家多集中在北美、欧盟、日本、澳洲等教育和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派出院校也多集中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据统计,我校已获批的公派研究生有近70%被世界前200名知名大学录取,例如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联邦理工学院等。

特别提示:

1.我校2004年开始与法国南特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双硕士项目,2009年成立中法信息与通信联合实验室。我校自2010年起已在电子与信息学院、电力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等三个学院的相关学术型专业招收该项目硕士学位研究生。2015年继续开展该计划的招生。申请者需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录取阶段确定是否报读该项目。如被该项目录取,则第一年在我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前往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在法期间第一学期主要学习理论课程(英文授课),第二学期主要在实验室实习,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将获得法国南特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第三年回到我校进行论文撰写及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将颁发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2. 我校和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Conservatoire National des Arts et Métiers,简称 CNAM)在两校交流合作协议框架下,双方同意进行“1+1+1”的系统软件工程双硕士学位的联合培养合作项目,共同为世界著名法资企业培养国际化,复合型的软件工程硕士。2015年,我校拟在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共两个学院招收攻读该项目“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达到推荐免试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录取阶段确定是否报读该项目。如被该项目录取,则第一年在我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前往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巴黎),在法期间第一学期主要学习理论课程(英文授课),第二学期主要在企业有薪实习(月薪约1000欧元),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将获得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学位证书;第三学年返回我校,在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的论文答辩者将颁发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上述两个项目详细介绍可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与校外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在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集集团等20多个单位设立了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通过参与或负责科研开发项目,科研能力得到迅速提升,同时也可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校外培养基地通常会给实习的研究生提供食宿方便和生活补贴。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素描”、“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六门“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其间不得离开考场)。参加以上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根据考点要求携带图板、文具、草图纸和无任何标识的二号图纸若干张。

3.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不提供代购教材服务。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我校在招生办主页提供2012、2013、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下载。

4.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   020-87110195(学校纪检)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教学论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cut.edu.cn/law/index.htm

+华南理工大学-2015-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07个,2015年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约600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以公开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优良,诚信守法。
 
2.报考者的学位学历应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1)已获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2)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且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的人员;
 
(4)符合以下条件的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③获得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④具有下列之一的成果:
 
A.有5篇已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
 
B.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术、科技奖励;
 
C.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的条件是:
 
经各学院申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电力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数学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以及工程博士领域(工程博士具体报考条件以该类别招生章程为准)同时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除满足(一)中规定之外,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折合百分制 60 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 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7.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8.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提出其他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考生报考需留意实施学院相关报考流程并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详情可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实施学院网站查询。
 
(三)报考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的条件是: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之外,硕博连读生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强的我校在读优秀学术型硕士生(具体条件由研究生院规定),直接攻博生必须获得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四)现为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原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相关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学生自负其责。
 
 
三、报考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进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其中我校接收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类别考生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应与最终录取类别一致。录取类别一旦选定将不能修改,由此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公开招考报名手续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实行一次招生。考生在报考前,应先征求所报考导师的意见。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院(专业)报名手续以相应实施细则为准。
 
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导师为广西大学兼职博导,只能接受广西大学高校教师报考(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以研招网具体可开放时间为准)。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考。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后后一周内(以寄送邮戳为准)。
 
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开始缴交报名费,届时考生将可通过网上“支付宝”缴费的方式缴交报名考试费。请所有考生务必于12月10日12:00—12月15日17:00期间登录华南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cut.edu.cn)右下角的“学费系统”,凭网上报名生成的网报编号进行网上缴费(用户名和密码均为网报编号)。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请注意查看网上银行收费系统“系统公告”中的《网上银行收费系统使用指南》。(注:学术型博士考生按100元/生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
 
考生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如是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定向就业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定向就业”的意见;
 
②两份专家推荐信(模版从网报系统下载);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同等学力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副高或副, 高以上职称的, 聘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论文(科技奖励、重大课题)等, 证明材料(须经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⑦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⑧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3.资格审查:
 
(1)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2)我校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人数原则限制在10%以内(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等国家专项、工程博士考生,下同),凡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的博士生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此类考生报考前应确认导师是否可招收定向就业(在职)考生报考。学院可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另行提出学科背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时间等具体要求。
 
(3)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纳报名费者,可在考试前在网上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具体时间请留意网上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初试、复试。
 
(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5年3月14、15日
 
初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测试)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笔试时间为三小时(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园林设计等做图科目为六小时)。
 
考生选考初试科目时,应先征求所报考导师的意见。
 
考生可在4月上旬自行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查询本人初试成绩(我校不另寄书面成绩通知),并可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复试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程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水平,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对初试成绩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各学科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考生的总体情况以及不同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方向)的复试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才可参加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在3:1以内。
 
复试时间暂定201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境外学历考生须携带学历认证证明原件)至报考学院查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持同等学力所有材料的原件至招生工作办公室查验。
 
考生在复试时需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与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规定2015年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生人数一般为1名(部分导师可能无固定名额),请考生及时与学院沟通。
 
我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复试为主)、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以全日制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
 
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如现役军人),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此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导师和学院说明。
 
考生可于2015年5月下旬从网上查询是否被录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被录取。
 
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当年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七、学费与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入学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0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以协议为准)。
 
同时学校也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导师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博士研究生奖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水平。对新入学的优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6000元/人;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标准合计达到30000元/人,覆盖面达100%。具体可留意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同时为了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学校设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覆盖面达20%,最高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万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多种企业捐赠奖助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获得更多资助。
 
八、学制与学习期限
 
我校普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直接攻博生学制为五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三年或四年,创新班直博生学制为四年,工程博士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
 
1.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者,必须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名表、专家推荐信(两份)和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亦必须参加复试并缴交报名考试费。其他要求、程序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