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教育培训 >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7

【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7-67863374、027-67862239、027-67863334、027-67863404; E-mail:zb@mail.ccnu.edu.cn。
+全部展开

+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她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近30万优秀人才。
 
学校下设28个学院、60余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68个本科专业(方向) 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255人,其中本科生17813人,研究生10892人,留学生1540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189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19余人,博士生导师近300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专兼职院士等20人。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权自行评审和授予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物理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数字化学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农村研究院、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药与化学生物学、夸克与轻子物理、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信息技术)。中国语言文学和物理学等15个专业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科研实力逐年增强。近五年,学校科研项目总经费快速增长,2012年科研项目经费达2.1亿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2011、2012年获国家和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17项,全国高校排名第五,其中章开沅先生领衔的《荆楚全书》编纂项目,被称为湖北的“四库全书”,是独具荆楚特色的文化地标;近三届获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奖共52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21项,排名连续三届位于全国高校前10位;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连续五届在湖北高校排名第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学校主持编制《教育信息化十年规划》,领跑教育信息化领域;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20余项;获国家创新群体支持1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5项;2012年理科获得各类科研项目230余项,获发明专利授权44项,发表SCIE、EI、ISTP三大检索论文600余篇,并有一批高水平论文相继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
 
在人才培养上,学校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现代人才培养思想,大力倡导创新教育及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
 
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生社团活动十分活跃,“桂子山艺术节”、“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名家名师讲坛”等成为我校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武汉地区颇具影响,为学生培养、锻炼、展现自己的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目前拥有10余栋现代化教学楼,建有两座图书馆,馆藏面积39689平方米,藏书300余万册,并具有先进的“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分布在各院、系、所、中心可供教学用计算机15187台;已建成与国际互联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学校建有多功能体育馆、体操房、游泳池、乒羽馆、网球馆等各类现代化体育设施,可以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需求。
 
近年来,学校坚持“一体两翼,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发展思路,国际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快,国际化水平位居全国高校第27位。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众多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教学与科研合作不断深入,大批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讲学;出国(境)研修、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科研的教师人数持续攀升;与国外大学共建四所孔子学院,积极选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赴国外开展汉语教学,传播中国语言与文化;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国际学生人数达2800余人,生源遍布全球140多个国家。
 
华中师范大学立足湖北,面向中南,辐射全国,全体华中师大人正以昂扬的斗志,为争取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189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91余人,博士生导师近300人,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国家各类人才专家等40人。

+华中师范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极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极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极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理工类专业录取选测物理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录取选测历史的考生,在专业安排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数和等级均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安排。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考范围内的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统考并合格);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学年•人;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学年•人。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360元。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7080,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ccnu.edu.cn,电子信箱:zb@mail.ccnu.eud.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67868009。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