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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7

【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731-88872168 、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888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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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发育生物学、伦理学等6个“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湖湘文化研究、理论物理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生物学和哲学等2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哲学、生物学、物理学等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拥有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5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拥有“生物发育工程及新产品研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两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两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国家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等1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石化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蛋白质化学及鱼类发育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及中药分析、低维量子结构与调控、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等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体适能与运动康复等6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及多肽药物等2个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等5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太阳能LED显示器及照明技术开发等5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拥有湖南省道德建设研究基地等6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县域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3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8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2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1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40人。
 
学校先后同36个国家和地区的136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韩国圆光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学校图书馆藏书380余万册,其中古籍20余万册,订购中外文报刊3000余种,各类文献数据库90余个。学校主办12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种;学校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
 
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近9千人,长短期来华留学生1000多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秉承“仁、爱、精、勤”的优良传统,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朝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目标奋力迈进!
 

+湖南师范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有校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5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湖南省提前批相应科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取得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舞蹈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能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有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能填报我校志愿。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单独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06
 
 联系电话:0731-88872168  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8887241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b.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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