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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更新时间:2016.01.05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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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始建于2000年9月,由广州大学和增城市松田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创建。200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实现了由专科向本科教育的跨越。2005年1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项检查。2011年,学院及15个申报专业一次性通过了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制四年,学生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学院座落在美丽富饶的荔枝之乡——广州市增城,毗邻324国道(广汕公路),距广州市中心50公里。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40亩,校舍总面积21.7万平方米。目前,学院设有8系3部,即电气与汽车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管理学系、经济学系、法政系、外语系、艺术系、社会体育系、通识教学部、社会科学部和大学英语教学部,设有27个本科专业、57个专业方向,涵盖了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全院在校学生8700多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100多人,全院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表彰50余人次,并有多人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广州市优秀教师”、“增城市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 
 
筚路蓝缕,弦歌不辍。学院坚持“教学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服务荣校”的办学理念,以创新独立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依托母体学校广州大学的资源和平台,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以办学条件建设为基础,以师资团队建设为关键,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育教学质量和特色谋发展,努力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学院以培养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学科基础知识和具有一定社会适应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本科创新性人才为目标,按“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培养要求,强调适应市场需要,制定并实施了“平台+模块”的人才培养方案,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训练。学院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完善学生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营造全方位的“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成长氛围。 
 
学院根据生源的基础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将学生的素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学院先后成功地举办了艺术系师生书画作品远赴新加坡和法国巴黎的展出;我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29人和5个集体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47人和10个集体在省级竞赛中获奖,89人和12个集体获广州市级奖励。2009年至今,有7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含2012年推荐入读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7人),92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有28人获得国家奖学金,63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还先后被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评为“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奖”、“ 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最佳就业服务奖”,连续七年被增城市人民政府授予“增城教书育人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校园绿化荣获“广州市花园式单位”称号。 
 
现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正顺应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潮流,贯彻教育部“积极支持,规范管理,鼓励创新,提高质量”的方针,为把学院建设成为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居全国独立学院先进行列的高等院校而努力奋斗! 
 
【代表成果】

学院教师在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院已经出版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电子商务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已出版了学术专著和专业丛书19部,另10部知识产权专著即将出版;在《法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承接国家、地方各级研究课题30余项;主办了两届“内容产业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技术壁垒与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战略高层论坛”等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与社会影响。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net
招生网址:http://www.sontan.net/enrollmentOnline.do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年3月26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理工知识和管理知识,系统掌握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专业方向:知识产权实务方向、知识产权管理方向。

就业方向: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不仅可以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还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后可以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可以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

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原理、商法学、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