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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

更新时间:2016.01.05

【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邮 箱:zske23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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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由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妇联共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院校,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妇女干部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等任务。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全国和山东省妇联妇女/性别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和山东省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传统文化重点教育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山东省女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基地。

学校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新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设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部,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本科专业、46个普通专科专业,34个成人本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2万人。

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39.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5.3%,其中博士44人。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宋振骐、台湾学者曾仕强、钢琴家孔祥东等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学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有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承担了国家级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7项;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改立项14项;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00余万元。建有校级综合实验教学中心1个,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和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专业实验(训)中心10个,下辖62个实验实训室;建有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5个、电子期刊3900余种,建有先进的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爱沙尼亚、芬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教师互派、学生留学、课程教学、学术研究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作为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外女子高校的合作,与世界各地女子大学一道为推动全球女性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国际女性高等教育方面产生了广泛影响。 学校注重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1994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研究妇女理论的专门机构——妇女理论研究所,多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和妇女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特点开展妇女理论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性别平等理论研究与实践、女性高等教育、齐鲁文化与山东女性发展、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七个研究领域。学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十二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近三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级合作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185项、厅局级课题226项,获省部级奖71项、厅局级奖402项。

创刊26年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建有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性别平等理论研究”和全国地方高校名栏“女性与社会发展”,为全国三大妇女理论研究刊物之一,已经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引领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阵地。

学校注重发挥自身资源和妇女理论研究优势,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妇女终身教育平台,组织全省妇女干部培训,承担其他省市委托的妇女干部培训,面向社会组织育婴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鉴定,承担全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等。积极组织以服务妇女儿童为宗旨的社会实践活动、妇女法律援助活动,组织“全运会”、“世博会”、“亚沙会”志愿服务活动,被“亚沙会”组委会确定为“第三届亚沙会颁奖礼仪指定单位”。连续多年举办“女性生存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性别与社会”论坛、齐鲁讲坛——新世纪新女性论坛等学术活动。2014年,学校与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

经过六十余年的积淀,学校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和“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以及“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结合女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学校开展“四自”教育、审美教育、爱心教育、勤俭教育、校史教育,培养女大学生博识大度、柔美坚韧、厚德仁爱、睿智优雅的女性特质。《女性学导论》必修课程,以及由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思维与能力、女性与社会、文化艺术修养、科学健身与综合素质、语言训练六大课程模块组成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在提升女性综合素质、强化女性“四自”特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63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优秀人才6万余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四自”特质突出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逐年上升。2014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为97%,优质就业率达到80.98%,位居全省前列。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和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全国妇联原主席彭珮云、顾秀莲、陈至立等领导同志都曾莅临学校视察,对山东女子学院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陈至立为学校题词“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女子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2013-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1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
 
◆办学理念:学生为本,科学发展,注重特色,服务社会。
 
◆办学条件: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二十五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四千余万元。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等校级实验室62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学校现有多媒体教室53个(9084个座位)、语音室24个(972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2979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多种应用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多媒体教学环境、无线网络等数字化应用平台,大大提高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各类纸质图书近90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购置了丰富的电子文献资源。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约占35%,博士、硕士约占8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四自”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2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3个专科专业、34个成人本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
 
◆办学成就: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扎实推进内涵建设,注重加强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承担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1个、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0个,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目前,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山东省高校教材常务理事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十二五”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被评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2012年学校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但调剂志愿时只接收女生。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
 
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非美术类按艺术类招生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管理)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 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四个奖项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14%,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和6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第八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不相符者,不予注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本科)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培养方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力争到2020年初步达到世界知识产权强国水平。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亟需大批高素质、复合型,能够灵活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所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综合性高素质服务型人才尚不能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对本科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量巨大。到2020年全国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总数将达8~9万人,而该专业人才每年供需比仅为1:50,知识产权人才在就业市场上十分抢手,尤其是专利代理人等更是人才市场上的“紧俏商品”,就业行情一路走高,平均年薪逾10万。
 
我校走在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前列。为加强人才培养,特聘请多位国内知识产权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聘专家、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玉烨,中国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家仪,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民生,山东大学法学院科技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副所长崔立红教授等为客座教授。并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该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 院校、全国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即设在该校)、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校还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将在知识产权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具有比较全面、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法学思维,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和较强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能力,能够在法院、知识产权局、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机构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执法、管理、保护等工作, 胜任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和社会服务等岗位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总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竞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代理实务、经济学、管理学等。

山东女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