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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411-86209933、86208881、8620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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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坐落在渤海之滨、历史名城大连旅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以“团结、进步、改革、奉献”为校园精神,以“求真、明德、至善、超越”为校训,紧紧围绕“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管理与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立足辽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培养服务于我国对外开放、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于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外向型、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高级经贸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6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在校生11721人。图书馆藏书127.07万册,校园网络接点1.1万个,各类实验室75个。现有专任教师62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304人。拥有一支由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省优秀青年人才等组成的专业教师团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团队、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目前,在校本科生11721人,其中,本科生11000人、专科生721人。

学校目前拥有经、文、管、艺术四个学科门类,20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下设国际经贸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高职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辽宁省示范专业、辽宁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实验室为辽宁省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国际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是国家商务部培训中心大连基地、辽宁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曾荣获全国“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外经贸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机关”、辽宁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大连市“环境友好型大学”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皆能成才”的理念,助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培养出了辽宁省道德楷模、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张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郑斌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大连市大学生自强之星钟莉、韩梦迪等数万名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中始终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以情筑物,以制度事,以文化人”,打造了优秀的校园文化,建成了令社会称赞、家长满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无烟校园”。

学校先后与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外运辽宁公司、辽宁成大集团、简伯特(大连)有限公司、东软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十几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优越的办学条件,优雅的学习环境,浓郁的文化氛围,为学子们提供了汲取知识、放飞梦想、实现发展、成就未来的广阔空间。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276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8010平方米,专任教师6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05.33万元,图书127.0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分省计划支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 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本科: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另外为学生提供: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六、获奖说明
1.2010年,被大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为“环境友好型大学”。
2.2010年,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外汇组和期货组全国团体双料冠军”。
3.2010年,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团体总冠军”。
4.2010年,在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辽宁赛区一等奖”。
5.2010年,荣获“用友杯”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6.2011年,校团委被团省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五四红旗团委”。
7.2011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十一五”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8.2012年,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授予“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9.2012年,被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会评为“2011-2012年度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10.2012年,申报的《深入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五个模范”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11.2012年,荣获第五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
12.2012年,荣获辽宁省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竞赛一等奖。
13.2014年,被辽宁省直属机关评为“五一劳动奖状”。
14.2014年,被辽宁省直属机关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15.2014年,被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授予“2014年中国外经贸发展与改革”征文活动组织奖。
16.2014年,在二〇一三年度全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被辽宁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评为“平安校园”。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本科为120%;专科为105%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科和专科调档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非平行志愿填报的考生,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考生,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为2分。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需获得各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录取分数相同, 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
7.“专升本”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录取参考志愿线上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
8.中职升本录取办法
省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本科录取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专业综合课、技能)。
9.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881、86208758
传    真:0411-86208998
网    址:www.l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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