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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更新时间:2015.11.28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E-mail:oyzb@jnu.edu.cn; 电话:0086-20-85220045; 传真:0086-20-852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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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学府,是目前全国境外生最多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暨南”二字出自《尚书·禹贡》篇:“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意即面向南洋,将中华文化远播到五洲四海。学校的前身是1906年清政府创立于南京的暨南学堂。后迁至上海,1927年更名为国立暨南大学。抗日战争期间,迁址福建建阳。1946年迁回上海。1949年8月合并于复旦、交通等大学。1958年在广州重建。 
 
素有“华侨最高学府”之称的暨南大学,恪守“ 忠信笃敬 ”之校训,注重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培养造就人才。学校积极贯彻“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建校至今,共培养了来自世界五大洲16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各类人才20余万人,堪称桃李满天下。
 
1996年6月,暨南大学成为全国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被评为优秀。2008年,国家正式启动“211工程”三期建设,我校的金融学与资本市场、产业经济与区域发展、比较文艺学与海外华文文学、华侨华人与中外关系、水域生态学与藻类生物资源、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药物、重大工程结构的非线性力学问题、中药现代化与中西医结合8个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立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学校设有27个学院,61个系,188个研究机构和77个实验室,89个本科专业;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5个;是招收和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学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临床医学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单位;同时也是全国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流动站(应用经济学、临床医学 、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工商管理、新闻传播学、中国史、生物医学工程、中西医结合、政治学、世界史、力学、中药学、生态学、统计学),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州<暨南>生物医药研究开发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水生生物学、金融学和文艺学)、8个国务院侨办重点学科、20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侨华人)、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和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国家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中心14个、重点实验室13个。 学校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设有五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239.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4.5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34.68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353.7万册。学校设有18所附属医院,分别是:附属第一医院、附属深圳医院、附属珠海医院、附属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附属清远医院、附属江门中医院、附属深圳眼科医院、附属深圳华侨城医院、附属黄埔中医院、附属惠州口腔医院、附属深圳华侨医院、附属顺德妇儿医院、附属东莞医院、附属暨华医院、附属复大肿瘤医院、附属三九脑科医院、暨南大学郑州医院、附属深圳宝安区妇幼保健院。18家医院共有职工14157人,病床14527张。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已同世界五大洲248多所高等院校和文化机构签订了双边协议或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它们遍及世界五大洲47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学校在香港和澳门分设办事处,并在香港设立教育基金会。
 
历史上暨南大学的教师队伍中曾有过马寅初,郑振铎、梁实秋、王亚南、周谷城、钱钟书、周建人、夏衍、许德珩、胡愈之、严济慈、楚图南、黄宾虹、潘天寿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现今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193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博士生导师496人,教授533人,副教授713人。
 
截至2015年4月,有各类学生47518人,在校研究生1069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82人、硕士研究生8028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382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2159人。在校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11774人。学校学风浓郁,人文荟萃。其中前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李岚清,知名人士江上青,著名侨领、新加坡大学首任校长李光前,前泰国议会主席、副总理许敦茂,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前会长陈共存,以及近年来内地和港澳地区的王学萍、徐乐义、钟阳胜、佀志广、马有恒等许多政府、工商及文教界著名人士均是暨南大学不同时期的杰出校友。可谓人才辈出,享誉中外。
 
21世纪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世纪,肩负着为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地区培养人才光荣使命的暨南大学更加任重道远。在新的世纪,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海内外校友将继续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弘扬“忠信笃敬、知行合一、自强不息、和而不同”的暨南精神,坚持“质量是生命、创新是灵魂”的办学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施“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为建设特色鲜明、海内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师资力量】

暨南大学法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58人,教授12人,副教授24人,讲师11人,行政管理人员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1人。

+暨南大学-2015-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2015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录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十、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十一、预留计划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科: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理科:数学—理综—语文—英语。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本硕博联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取得合格证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动画、美术学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5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和补充规定。
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者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合成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合成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单科分/语文总分)×10+(英语单科分/英语总分)×10。
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6:4的比例计算合成分,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4】×100。
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合成分,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级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培养方案】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介绍

根据教高函[2005]7号文件精神,我校知识产权学院获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并从2005年开始招收和培养本科学生,学制四年,颁发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通晓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和技术,以教授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为主,以教授普通高校一般法律技术为辅,同时将提高学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作为业务培养要求之一。

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知识产权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兼具普通法学各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具备法学一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知识产权发展的前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

4.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体系及普通法律体系和政策;

5.运用知识产权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代诉讼和管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专利和商标检索、资料查询的技能和方法,同时具有一般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尽快解决文献检索和查询的问题。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来源: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系

【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必修课

1.大学英语(College English)

2.体育(Physical Education)

3.思想道德修养(Understanding of Ideology and Morality)

4.计算机文化基础(Fundamentals of Computer Culture)

5.法律基础(Fundamentals of Law)

6.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rxism Philosophy)

7.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rxism Political Economics)

8.毛泽东思想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Mao Zedong Thought)

9.邓小平理论(An Introduction to Deng Xiaoping Theory)

10.当代中国(China Today)

11.中国古代文化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Ancient Chinese Culture)

12.大学写作(College Writing)

13.大学汉语(College Chinese)

二、学科基础必修课

1.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Law)

2.宪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3.民法学原理(Principles of  civil  law)

4.知识产权法原理(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5.中国法制史(Chinese Legal History)

三、专业必修课

1.刑法(criminal law)

2.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3.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5.经济法(economical law)

6.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7.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al law)

8.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9.商法(Commercial Law)

10.专利法(patent Law)

11.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

12.商标法(trademark law)

四、专业选修课

1.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evaluation and appraisa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stratagem of an enterprise )

3.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legal protection for computer technology)

4.知识产权国际许可与转让(license and 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5.美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U.S.A)

6.法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France)

7.财政法与税收法(Law of public finance& Law of Taxation)

8.金融法(Financial Law)

9.香港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Hongkong.SAR)

10.台湾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  Taiwan Region)

11.世界贸易组织法(Law of WTO)

12.中西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 of China and the west)

13.反不正当竞争法(the law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14.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

15.知识产权国际诉讼(litig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6.电子商务法(Electronic Commerce Law)

17.专利代理实务(patent agency)

18.商标代理实务(trademark agency)

19.版权代理实务(copyright agency)

20.合同法(contract law)

21.专利文献检索(patent literature searches)

22.网络信息法(law of network information)

23.知识产权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24.知识产权发展史(The hist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5.科技法(scienctific and technological law)

26.证券法(negotiable securities law)

27.票据法(bill law)

28.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relations)

29.知识产权法经济学(econo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30.物权法(real right law)

(来源: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系

+暨南大学-2015-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5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
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二条 2015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硕士生2700人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生约14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13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另外,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40人,限报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另文公布。
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拟接收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10月下旬再核算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招计划。在明年拟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四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第二章报名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检测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英语本科通过CET-4级。
2)已修读8门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2015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向理、工、医等学科,相关学术型专业和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可接受报名。
第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
2.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详见报考点公告。
2.考生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第十三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中药学硕士、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五条 关于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二)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三)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第四章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复试方案由研究生院统筹,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十九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第二十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四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五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六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
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
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
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考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七条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调剂原则上只接受上“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
 
第六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一条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二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三十三条硕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八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另文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2015-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5年暨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陆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2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预招生计划,即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与统一考试三种招生方式的预招生总数,学校将视初复试成绩予以适当调整。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对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
2.较好的科研能力或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考生若持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六)两名报考学科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七)考生均属承诺自己的报考信息真实。否则,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八)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检与学校心理测试要求。
特别提示:专业报名时,不要求选择导师;待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选择导师。
四、招生方式与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即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与统一考试。为让考生及时了解各类招生信息,学校实行分时分类报名录取,即先举行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的报名与面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开展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
重要提示:通过年度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士生导师可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一)申请审核制。
申请审核制即网上报名后,提交学校规定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者,可径参加专业面试,择优录取,不需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学术型硕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请登陆暨大研招网,招考方式请选择申请审核制。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份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自本科起);
(2)一份本科与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3)一本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4)一篇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
(5)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自我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6)一份最高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封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
(8)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9)政审表(可自我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
上述材料请按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提交两本,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4.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2014年11月30日前须直接递交或邮寄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过期不候。
5.材料审核。
2014年12月10日前,学院组织本专业不少于7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别给出外语、专业素质、研究潜力三个方面的成绩(总分300分,每门100分)。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再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
6.审核成绩及格要求。每个方面审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审核总成绩不得低于240分。否则,不予通过。
(二)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暨南大学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校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具体要求见暨研﹝2011﹞66号文(自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请登陆暨大研招网,招考方式须选择硕博连读。
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份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一篇学术论文代表作;
(3)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一份最高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7)政审表(可自我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上述材料请按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提交两本,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4、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2014年11月30日前须直接递交或邮寄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过期不候。
(三)统一考试。
1. 招生对象:符合第三条基本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其中录取定向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的2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20日,请登陆暨大研招网,招考方式须选择统一招考。特别提示:报考前,请各位考生特别留意各专业及导师通过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方式已招生的情况。招生指标已完成的专业,则不再通过统一考试方式招生。
3.初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12日。
4.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
5.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一本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2)一篇学术论文代表作;
(3)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4)一份最高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7)政审表(可自我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
上述材料请按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提交两本,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上述材料,复试前请直接递交报考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
(四)报名费。三种招生方式的报名费均为300元/人,缴费方式将在我校研招网主页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五、关于复试与拟录取
(一)时间与方式。
1.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的复试于12月中下旬完成。
2.统一招考的复试约在2015年4月底或5月初举行,详见我校研招网与各学院通知。
3.复试以面试为主,可视需要实行笔试。
4.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人不少于15分钟学术情况汇报(PPT形式);
5.不少于7位专业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独立评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二)成绩与拟录取。
1.初试(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扩大。
3.以专业为单位,按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六、关于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3年。
(二)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学费每年1万元,定向博士生学费每年4万元,按学制收费。
七、关于奖助学金方案。
等级
覆盖面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博士津贴
总金额
一等
5%(新生0%)
 
1.2万元
1.8万元/年
3万元/年
6万元/年
二等
25%(新30%)
1.8万元/年
1.6万元/年
4.6万元/年
三等
70%
1万元/年
1.2万元/年
3.4万元/年
备注
按月发放
按年发放
按月发放
 
备注:1、奖助对象为2015级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三等奖助金,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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