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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04

【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研招办电话 : 0592-2184166 ,0592-2184117 (传真); 邮 箱:nzsb@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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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简介

来源: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是根据200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合作议定书》和省部会商要点的精神,由厦门大学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共建成立的集科研、教学、国际交流与社会服务于一身的多功能、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自2008年7月30日成立以来,秉承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充分发挥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交叉优势,依托厦门大学法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和公共事务学院的科研力量,同时通过自主引进专门的高层次知识产权科研人才,已经初步形成的学科优势明显、布局合理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自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以来,已经分别设立了知识产权法专业和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正在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90多人、硕士生30余人,自2010年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的博士生。研究院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管理师的培训工作,承担了福建省、江西省、厦门市、赣州市等地区政府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希望与兄弟研究机构协力合作,与政府、企业积极互动,广泛进行国际交流,整合学术资源,夯实教育水平和研究实力,为丰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师资力量】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目前有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10人,其中教授8人(含博士生导师4人),并聘请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慕尼黑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Reto Hilty教授、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Joseph Straus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所长及科技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江彬教授等国际著名学者担任客座或者名誉教授。同时,林秀芹、丁丽瑛、郭懿美等教授在知识产权理论、制度及实务研究、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国家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新华文摘》、《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了《TRIPS体制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传统知识保护的权利设计与制度构建》、《知识产权法专论》、《知识产权法》等专著或教材10多部。近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促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创新法律机制研究”、“地方文化生态区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项目、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等20多项重要课题,并承担了《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起草工作,为福建省、厦门市等地区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厦门大学-2015-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 工程 ”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和翔安校区共三个校区,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4年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我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起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同时,我校将继续以“ 三助 ”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经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于2014年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我校将继续给予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 。 同时, 2014 年我校仍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只招收在职考生(具体招生专业请详见《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职专业学位硕士不享受奖助学金。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228 个学术型硕士专业, 34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 35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学科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递减学术型招生计划。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就业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各院系 2014 年的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 一 ) 接受推免生的条件 
 
申请我校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 .对申请我校文科类各专业的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 211 工程 ” 、 “985 工程 ” 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 “ 基地班 ” )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艺术学院各专业和体育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对申请我校理、工、医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具有推免资格院校的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2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 .外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 各理工医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可适当放宽;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注意事项: 
 
( 1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申请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或专业学位推免资格均可。 
 
( 2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4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zs.xmu.edu.cn )。 
 
( 3 )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 ,报名网址: http://zs.xmu.edu.cn 
 
( 二 )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3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体检要求。 
 
( 4 )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 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4 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 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 3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国际商务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 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在职方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厦门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址为: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 http://yz.chsi.com.cn ,或教育网: http://yz.chsi.cn ); 网报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每天 9:00-22: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每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逾期不再补办。 
 
(三)特别提示: 
 
1. 对于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正常的报名和确认手续外,还需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区( http://zsb.xmu.edu.cn/download.aspx )下载《告专业学位在职考生书》,经仔细阅读并亲笔签字确认再 e-mail 至我校相应院系研究生秘书邮箱后,报名方算完整有效。 
 
2.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 .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 一 ) 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 
 
时间: 2014 年 1 月 4 日至 5 日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6 日进行) 。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八、录取 
 
我校将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奖、助学金 
 
2014 年我校继续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享受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的政策。同时,在职专业学位硕士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6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或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http://zs.xmu.edu.cn )。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http://zs.xmu.edu.cn )。 
 
十一、住宿以及费用 
 
(一)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考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校本部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 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三)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学生公寓住宿。需要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内说明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翔安校区双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思明校区四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 · 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为全日制两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两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学生宿舍申请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十二、招生考试咨询 
 
(一)硕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二)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生的报名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E-mail : zs@xmu.edu.cn 网址: 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 - 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网址 : http://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厦门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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