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教育培训 > 正文

烟台大学

更新时间:2016.01.05

【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研招办电话:0535-6907945,0535-6906017(传真)。
+全部展开

+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烟台大学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教育部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并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建校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烟台大学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本科教育基础扎实、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水平显著提高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2012年获批成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现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招生资格及相应学位授予权。 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截止到2013年底,馆藏印刷型图书148万余册、报刊合订本24万余册,每年订阅印刷型中外文报刊2200余种。引进电子图书170余万种,电子期刊3.1万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校园内建有骨干万兆以太网。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系,刑法学教授杨殿升为第一任主任;民法学教授郭明瑞为第二任主任;刑诉法学教授汪建成为第三任主任。1999年由系改院,民法学教授房绍坤为第一任院长,法理学教授汤唯为第二任院长,经济法学教授金福海为第三任院长,现任院长是民法学教授张平华。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入选山东省名校工程试点专业;2013年依托法学院设立的烟台大学文科综合实训中心获批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36所,2013年“烟台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获批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及实践基地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法学院在已有的教育部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民法国家级精品课和4门山东省精品课、9门山东省成人教育品牌专业特色课等质量工程项目的基础上,2013年民商法学入选首批120门中国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2001年法学院成立英美法研究中心,自2006年起已连续开办7届英美法方向班,由具有美国律师资格和JD学位的外籍教师授课,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目前累计培养学生500余人。法学院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扬弃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导入探究式、启发式、讨论式、比较法、案例法等适合于法学专业特点的先进教学法,利用已经建立的法学实训教学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平台,逐步加大并完善与实务部门互相聘用、联合培养的机制。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5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0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52人,占专任教师的36%。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80%。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2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法学家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有2位教师先后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6位教师在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有两位教授荣获“山东省社科科学突出贡献奖”,两位教师荣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2名教师入选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 除专任教师外,法学院聘请一批海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和兼职教授,形成了一支由海内外名师组成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聘请奥地利国家科学院院士、欧州侵权法研究院创始院长Homulet Koziol教授、英国Bristol大学法学院Ken Oliphant教授、英国林肯大学法学院院长Dunken French教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李国利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等为客座教授,聘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的多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此外还从司法实务部门聘请了一批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和法官担任兼职教授。

【代表成果】

烟台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迄今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6项,教育部课题16项,其他省部级课题70余项;出版各类法学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60余项(其中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2项)。法学院教授还作为民商法专家参加了国家的立法活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等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烟台大学-2015-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 1998 年 5 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 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 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 1 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律、农业推广、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共有 142 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涵盖文、史、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等 10 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 3600 多名,其中全日制 2900 余名,目前在校研究生 1700 余名。2015 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 540 名,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二代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并且二者一致;
2.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准确、详细、固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确保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时能及时联系。
3. 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就业填写;以定向就业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凡在复试时无法调档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其他考生报考类别填写非定向就业。
四、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5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
预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超过报名期限不再允许修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准考
(一)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4 年 12 月 29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8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3 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全部为 3 年;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药学硕士制为 3 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2 年。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暂定为硕士研究生 6000 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 20000 元/生,博士生 3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硕士生 10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15000 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硕士生 6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10000 元/生·学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通知要求,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 6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10000 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 3600元/生·学年,博士生 8400 元/生·学年。
(四)、其他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 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211 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 3000 元。
学校代码:11066 信息发布网址:http://yjs.ytu.edu.cn/
咨询电话:0535-6907945 传真电话:0535-6906017
【培养方案】

针对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的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适合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司法务等职业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以学习法学专业理论为主,实践法律实践为辅,采取校内导师为主,实务导师为辅的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该类型的研究生不设专业方向,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本科专业知识背景和兴趣,适当选修某些专业方向的课程。

烟台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