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8
清华大学作为我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从最初的7个流动站发展到目前的48个,涉及的学科从最初单一的工程学科,如今发展到不仅覆盖了理工科的全部一级学科,而且拓展到了文、史、哲、经济、管理等多学科领域;进站博士后从第一年的8人发展到2014年的680余人、在站博士后1400余名;累计招收博士后已超过7800多名,其中还包括越来越多的海外博士后。博士后规模居全国高校首位,已成为我校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清华大学博士后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和博士后工作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得益于清华大学各院系的高度重视和精心实施。过去30年的发展历程中,清华大学博士后规模日益扩大、质量逐步提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和科研成绩斐然,社会声誉不断提高,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车丕照、崔建远、冯象、傅廷中、高鸿钧、高其才、韩世远、何海波、黎宏、李旺、梁上上、林来梵、申卫星、施天涛、苏亦工、王晨光、王洪亮、王明远、王亚新、王振民、许章润、易延友、余凌云、张建伟、张明楷、章程、郑尚元、周光权、朱慈蕴等教授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我校被《工程索引》(EI)收录论文数,自1993年以来,已经连续21年保持全国高校首位;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网络版)收录论文,近年来在数量保持稳定的同时,质量有稳步提升;SCI论文被引用篇数及被引用次数继续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 我校2004-2013年被SCI收录的论文截至2014年6月共有22503篇,计304680次被引用,被网络版《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总数为3963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数4149篇,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869篇,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数为157篇。 2012年我校出版理工农医类学术著作121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113部,2013年我校出版理工农医类学术著作118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160部,2014年我校出版理工农医类学术著作115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167部。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的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5年春季博士后招聘
一、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于1999年4月,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批著名的法学学者,其中教授31人。清华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8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我院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的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二、研究方向及合作导师 研究方向:法学 主要合作导师:车丕照、崔建远、冯象、傅廷中、高鸿钧、高其才、韩世远、何海波、黎宏、李旺、梁上上、林来梵、申卫星、施天涛、苏亦工、王晨光、王洪亮、王明远、王亚新、王振民、许章润、易延友、余凌云、张建伟、张明楷、章程、郑尚元、周光权、朱慈蕴等教授(按姓氏拼音排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2.申请者还需符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 四、法学院关于博士后进站、在站研究、出站的要求 请仔细阅读《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五、申请方式 法学院每年春、秋季学期各招聘一次博士后。申请阶段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书面材料提交齐全后,视为正式申请,1-3项,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1)个人履历;
(2)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3)研究计划;
(4)推荐信2封;(见附件:专家推荐信)
(5)博士论文及其他代表论著3篇(册)。
六、受理时间 2014年上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材料受理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31日、9月30日为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材料受理截止后,经法学院初审后,统一组织面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征 地 址:清华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 编:100084 电 话:(010)62771607 传 真:(010)62786153 E-mail: law39@mail.tsinghua.edu.cn
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有关清华大学博士后工作详情,请登陆清华大学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tor.tsinghua.edu.cn
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所)负责。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即应出站。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提前或延期出站的期限至多为三个月。若确因学校研究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在本流动站作二期博士后,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各院、系(所)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进站一年左右的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对期满拟出站的博士后进行出站科研评审。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对考核合格者将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全时从事博士后工作,不得从事校外兼职或挂职工作。
博士后要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涉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清华大学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院、系(所)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经院、系(所)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参加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曾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站后认定其助理研究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经费由国家、学校、合作导师共同筹集。合作导师应在博士后进站前向学校划拨所承担经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在站博士后和出站两年之内的博士后进行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评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欺骗行为。
博士后进站后,即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人员,遵守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所发表的成果,以清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若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博士后可以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博士后阶段的成果。
博士后要充分、合理利用清华大学及法学院的学术平台及资源,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服从法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
博士后进站后,要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以及特别资助。法学院鼓励博士后申请国家社科、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等各类课题。
博士后进站后2个月内,法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开题,开题小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
按学校统一要求,进站1年左右举行博士后中期考核。
举行博士后中期考核的同时,召开博士后座谈会,未参加过考核的博士后均要出席。
中期考核评价标准依据《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评审办法(试行)》。评价为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研究计划》必须进展过半;至少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申请到其他科研项目(正式立项,经费进入校内);至少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且论文内容与《研究计划》主题密切相关。 评为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研究计划》必须进展过半;至少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申请到其他科研项目(正式立项,经费进入校内),或者至少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且论文内容与《研究计划》主题密切相关。 博士后所获博士学位为非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的,发表要求调整为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