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6
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经、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和管理等11大门类;设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和医学六大学部36个院(系)以及3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28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08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个一级学科和17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6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3个“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20个“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7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个国家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拥有专任教师36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300余人,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有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8位中国工程院院士、2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8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8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位 “863 项目 ”计划领域专家、3个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24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位国家级教学名师。 武汉大学是国家1985年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之一。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地理学、地球物理学、测绘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流动站与全国50多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了联合培养招收博士后合作关系,并在20多家大型企业、科研单位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基地。建站以来,学校累计招收博士后近千人,出站600余人,出站博士后绝大多数成为聘用单位的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很多人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还有些已走上重要领导管理岗位。 二十多年来,学校博士后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学校博士后生活丰富多彩,博士后联谊会定期开展“学术论坛”、“学术沙龙”活动和户外拓展训练等文体活动。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经费投入,大力推行师资博士后制度,青年教师引进主要从优秀博士后人员中选留。
宁立志、孟勤国、温世扬、张里安、余延满、陈本寒、李新天等。
武汉大学科研实力雄厚,成就卓著。学校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还拥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000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大奖65项,SCI论文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均位列全国高校前列,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获奖数居全国高校前三位,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教育部社科课题均居全国高校前列,并有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学校连续十余次荣获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成交奖)和优秀组织奖。
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后招收简章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 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
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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