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7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学术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院的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是法学院的新兴学科,依托清华的理工科的优势资源,发展势头强劲。法学院高瞻远瞩,大胆的引进知识结构独特的青年才俊到院任教,该学科的大部分老师中都有着理工科的本科学历和知识背景,有利于知识产权法专业的研究走向深入。该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目前,在岗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科研的教师有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专家,海外留学归来的学者,精通实务与理论的实务部门专家,以及一大批理论功底扎实、治学严谨、在法学界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研究方向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科技法,竞争法,财产法等方面。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 其它说明
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2016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5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6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2.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201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 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5101”。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 我校在2016年计划招生100人,学习地点:清华大学。
四、其它说明
1.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培养费总额为6.5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2.0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5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2.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邮政编码:100084
清华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招收“论文博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6.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是来自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单位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并与我校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三个领域有国家重大专项合作,在相关工程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7.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是高等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有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0.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祖国大陆所有考生(含军人)报名、考试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我校建筑学院、环境学院、机械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航天航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球系统科学中心、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清华-北大-伯克利”联合培养心理学方向、发展中国家研究博士项目、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项目、医学院生物学专业、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方式请见《清华大学2016年部分院系博士生招生方式的说明》。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参加部分院系9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9:00-9月11日16:00;参加3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9:00—11月30日16:00(本科直博生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我校各院系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均在3月份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考生在参加院系组织的资格审查时(具体时间可咨询报考院系)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信及所需附件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报考五道口金融学院考生须12月31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到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论文博士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对论文博士要求的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2月1日前寄(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工程博士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参与重大专项的项目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的第一页和参加人员名单页(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报考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所需附件等,12月1日前寄(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教育博士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反映自己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资格审查时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三、报名考试费
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3月份考试的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一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环境学院、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数学系、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金融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美术学院、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医学院临床专业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9月份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由报考院系通知;
3月份考试的考生,笔试安排在2016年3月12日(周六)。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16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综合考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0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8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2万元人民币,工程博士(0852)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6万元人民币。
2.2016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3.我校将在2015年11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4.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6.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7.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8.2016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报考与普通博士同期进行。
9.工程博士、教育博士均为非脱产学习,定向就业。
10.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1.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5年录取的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6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根据我校住宿规划,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在学期间前两年将按三人间安排住宿。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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