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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4

【所在地区】:上海市-上海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21-3420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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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19世纪末,盛宣怀先生和一批有识之士秉持“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信念,在上海创办了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 1920年12月14日始定名为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南洋公学于1901年举办政治特班,由蔡元培先生主持,在当时,科举制度还没有废除,为了给处于大变革时代的中国社会培养具有现代学识的治国人才,特班“专教中西政治、文学、法律、道德诸学”,开设了宪法、国际公法、行政纲要等课程,从而使南洋公学成为首批开展近现代法学教育的中国高等学府之一。
 
 »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 
 
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作为特班的主任教授,曾在徐汇校园播下了科学、理性、兼容并包的种籽。“钦字第壹号”法科文凭获得者王宠惠先生自北洋大学堂毕业后,立即被南洋公学聘任为教师并派遣到日本和美国留学,从此以律政才识享誉海内外。特班学生中的佼佼者黄炎培先生,就在延安的窑洞里,围绕王朝兴亡周期律的问题与革命领袖毛泽东进行了一次意味深长的对话,使民主化的社会诉求得以升华为国家制度设计的理念。这就是南洋公学师生的三个代表,分别象征着科学、法治以及民主的时代精神。此外,为助长变法改制与社会进步,南洋公学在译介国外法律与法学著作方面亦领风气之先,在商务印书馆创始人、时任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的张元济先生的主持下,首次成系列地翻译了一批国外重要的法律和法学文献,其中,曾在特班研习法律的近代中国著名文化大师李叔同先生所翻译的《法学门径书》和《国际私法》亦在其列。 
 
»恢复法学教育,蛰伏积蓄 
 
上海交通大学于1986年设立了法学教研室,逐步恢复交大的法学教育事业。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正式开始了法学专业教育的历史。1996年成立法律系, 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期间,法学教育处在探索阶段,逐步在师资、科研、教学、学生培养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成立法学院,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从这一年,法学院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一跃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在坚持本科教育这个中心的同时,法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先后取得了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7月31日,廖凯原基金会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捐赠协议,向上海交通大学捐赠总额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一流法学院,以在交大徐汇校区建造新法学大楼、延揽法学名师、塑造学术品牌、培养治国之才和学术精英,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了全新的机遇。2008年9月20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同时冠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以铭志廖凯原基金会的义举。
 
2010年7月,上海交大法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10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被教育部批准为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获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在努力进入主流的同时,法学院还积极开拓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国际化道路。2010年,法学院同时开设了独创性的“3+3”法科特班和面向海外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法科特班的实践获得了教育部的肯定,目前已从本院招生逐步扩大为校外招生。而在中国法硕士项目的基础上,法学院已全面设立了各类国际项目。 2012年秋,首批攻读S.J.D.学位的留学生入学。
 
2011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交大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点覆盖所有的二级学科,至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教育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同年,交大法学院获批上海唯一的国家级法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应用-复合型”基地和“涉外型”基地。同年,《交大法学》获得刊号作为学术杂志正式发行。
 
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的发展规划,法学的定位是交大的未来优势学科和强势学科,是交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大文科建设“有选择追求卓越”的重点之一。为实现交大发展的既定目标,凯原法学院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且廖凯原基金会的捐赠也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发展开创全新的机遇,这些都为将交大法学院建设成国内一流的培养法学精英人才的法学重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师资力量】

知识产权法:寿步,万勇,刘永沛,徐彦冰,胡滨斌。

+上海交通大学-2015-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招生代码:035100)

 

一、培养目标和方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学位层次,但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年招生计划为100
自2013年起,我校对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进行重大改革,专门成立包括由上海主要政法机关、跨国公司、律师管理等实务部门高级专家和领导参与组成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研讨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课机制更灵活。除了必修的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跨序列自由选修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以及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的绝大部分课程。
(2)课程内容专精化。课程目录更加体现实务性、针对性和复合性,尤其是在修订后的跨序列选修课程中,专门设置知识产权法、企业、商事和金融法、涉外解纷和国际经济法、司法和行政法五个特色方向。
(3)教学过程实务化。所有必修、选修课程目录中,几乎每一部门法都开设案例分析课;设置综合性、研讨形式的小班课程;还开设更加体现专业前沿的最新内容课程。
(4)修课时间多元化。必修核心主干课程讲授分为两个班:一个班安排在周末(两天)上课;另一个班安排在工作日(一个)和周末(一天)上课;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白天或晚上)上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选。
(5)增设“知识产权方向”,计划招生20人,单独建制开班。在完成教育部指定必修课程基础上,专题开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谋划、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新专利保护和侵权救济机制、现代企业商标管理实务、现代电子商务与信息财产管理、现代知识产权的司法处理策略与判例、知识产权实案移动课堂、高端企业法务”专题讲座等,涉及指向“知识产权”前沿的实务精品课程。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在职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方法
2015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全部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第一步:网上报名及缴费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所有报考者须在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关于考生缴纳全国联考报考费(160元)事宜,请于近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网站发布的公告。
提醒考生注意:1、须认真仔细核对本人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导致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无法录取。2、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现场确认点(以上交大研招网上指定的地点为准),否则该考点无法获得考生的网报信息,影响考生正常报名参加全国联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步:现场确认及缴费
现场确认:
成功完成网上报考我校的考生须7月12日-15日8:30-16:00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①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可在复试时交验)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通过专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后交收表处存档。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提醒考生注意:1、2015年所有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务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2、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上交大研招网通知),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3、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本人的网报编号。
缴费:
考生须于2015年7月16日至26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网上报名——在职联考,进行网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法律硕士80元。
第三步:资格审查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填写的内容,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资格审查表》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特别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履行并完成以上三个阶段的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
2、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    考生需于2015年7月16日至26,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80元),不接受考生以现金方式缴纳。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共2门)。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表,具体考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考生可自2015年10月15日起,从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10月25日8:30-11:30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英语
10月25日14:30—17: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第二阶段复试。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满分100分,在综合面试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5年我校法律硕士(J.M)录取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J.M)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制定专门的教学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要求选课,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学制:两年半(含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论文答辩的培养全过程),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学费标准:普通班4.5万/2.5年,专题小班5.4万/2.5年。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法学楼102室
网站: http://law.sjt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 021-62934892;E-mail:hjiang@sjtu.edu.cn
骆老师: 021-62933320;E-mail:luoyunsjtu@126.com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真:(021)34206123-108    网站:http://yzb.sjtu.edu.cn
E-mail: gfhou@sjtu.edu.cn

 

凯原法学院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简称“凯原法学院”)第四届“卓越法律人夏令营”取得A、B档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目前就读院校推免指标)学员。
2、国内重点院校、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目前就读院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要求CET6≥440分(TOEFL≥90分或IELTS≥6.0分)。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对象为本科非法学专业同学(以下13个专业不能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目前主要面向凯原法学院院内遴选出的法科特班学生和参加凯原法学院第四届“卓越法律人夏令营”的学员。未参加我院夏令营的国内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法学专业本科生也可申请。
6、国内重点院校、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7、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1、凯原法学院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用A4纸下载打印,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
2、本科前三年成绩单(含总评成绩排名)原件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英语要求:CET6成绩须≥440分(TOEFL≥90分或IELTS≥6.0);
5、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
6、参加凯原法学院第四届“卓越法律人夏令营”取得A、B档的学员须另行提交夏令营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责任由申请者自负。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申请办法
3、申请人须另行按规定完成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申报程序。
 
五、“推免服务系统”申报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我院,并关注我院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报材料等手续。
2经我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申请人以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按照我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创新潜能及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潜质等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5、推免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六、其他
1、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后,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2“支教”、“少民骨干计划”、“国防生”、“师资”等专项计划的推免生申请和选拔,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务处网站的公示学费项目。
 
 
寄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凯原法学院教务办 骆老师收
邮编:200030 电话:021-62934400

凯原法学院主页:http://law.sjtu.edu.cn/

 

【培养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于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凯原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09年3月通过)

 

为加强硕士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07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生。

第二条【学制年限】法学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法律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

硕士生一般不得延期毕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延期毕业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科、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选导师,制定、修改个人培养计划】法学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在第二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师生双向选择登记表》,经导师、学科同意后,确定导师。

导师应在法学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指导硕士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从研究生院主页上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经导师签名审定后,由硕士生递交教务办存档。

硕士生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培养计划修改表》申请修订。

第四条【导师职责】导师应全面负责硕士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

(一)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二)督促硕士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对硕士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四)对硕士生进行道德、学风、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五)指导和检查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六)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硕士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五条【对硕士生的基本要求】硕士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工作。

硕士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本规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发表学术论文达到《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基本学分组成】法学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75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36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39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36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4学分。

第七条【教学计划安排】法学硕士生的课堂课程教学计划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全日制、在职法律硕士的课堂课程教学计划一般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

第八条【课程考核】法学硕士生的课程,可以采用课堂考试(开卷或闭卷)或者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的课程,一般采用课堂考试(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核。

任课教师最迟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成绩单连同试卷或论文材料交教务办。

第九条【课程重修、重考】硕士生课程成绩在C-以上的(含C-)为及格,成绩在D以下的(含D),为不及格。

凡出现成绩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必须申请重修或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学处理。

凡学位课成绩平均积点没有达到标准(平均积点不到B),必须在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两门成绩低于B(不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或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只允许一次,平均积点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

重修、重考手续由本人填写《重修重考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由教务办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第十条【中期考核】法学硕士生、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当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由各学科负责组织。

硕士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给出改正措施)、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共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含B等)的硕士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对于学习态度欠端正,课程学习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硕士生,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给出改正措施,报给所在学科。已经提交改正措施报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所在学科负责跟踪检查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于学习态度不端正、道德品行表现不好、课程学习成绩差、学位论文没有进展的硕士生,特别是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的硕士生,给予中期考核不及格。对于中期考核不及格的硕士生,所在学科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办。

《硕士生中期考核表》由各学科汇齐后交教务办留存。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法学硕士生、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当在通过中期考核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开题报告会由各学科负责召集3~5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开题报告结束后一周内,《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表》由各学科汇齐后交教务办留存。

第十二条【表格说明】本规定中的《延期毕业审批表》、《师生双向选择登记表》、《培养计划修改表》、《重修重考申请表》、《硕士生中期考核表》、《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表》等表格,硕士生自行从研究生院主页上的“信息服务”栏下载打印。

第十三条【生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凯原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授权教务办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