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时期。于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7年8月原贵州大学、贵州农学院、贵州艺术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为贵州大学。2004年8月,又与原贵州工业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经过多年建设,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24个省级重点学科,1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10个,国务院学位办审批的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4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硕士点覆盖二级学科硕士点166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国务院学位办审批的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有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ME)、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社会工作硕士(MSW)、艺术硕士(MAF)、翻译硕士(MTI)、金融硕士(MF)、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风景园林硕士(MLA)等13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覆盖了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及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近8000名,已形成博士、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201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83名、硕士研究生约2350名(届时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欢迎登陆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网http://gsa.gzu.edu.cn ”或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gzu.edu.cn/”。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收费
贵州大学将根据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规范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学术型学位收费标准为6500-8000元/每生每学年;专业型学位收费标准为7000-13000元/每生每学年。
四、奖助体系
贵州大学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贫困助学金等。此外还设置“三助”岗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以上奖、助学金和“三助”岗位。
五、其它
1、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考生可按照招生简章指定参考书目自行准备。
2、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292217
(来源:贵州大学官网)
贵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培养方案
(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了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
1、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主要为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具体安排见附件)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任选课)和实践课。
1、必修课(35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公共外语(2学分),法律英语(2学分),法理学(3学分),中国法制史(2学分),宪法学(2学分),民法总论(2学分),物权法(2学分),刑法学(4学分),商法原理(3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经济法(3学分),民事诉讼法(2学分),刑事诉讼法(2学分),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学院为学生开设推荐选修课和任选课。
(1)推荐选修课(至少选修13学分):外国法律史(2学分),知识产权法(2学分),合同法(2学分),国际私法(2学分),国际经济法(2学分),环境资源法(2学分),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学位论文写作专题讲座(1学分),法律方法(2学分)
(2)任选课:任选课根据法学二级学科方向设定,每个方向通常设立了2到3门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选修某一方向的课程,也可选修几个方向的课程,总共不得少于8学分。
法理法史类课程:法社会学专题(2学分),法律思想史专题(2学分);
宪法与行政法类课程有:中国宪政问题研究(2学分),人权法专题(2学分),行政法律实务(2学分);
刑法类课程:财产犯罪专题(2学分),刑事法律实务(2学分);
民商法类课程:侵权法专题(2学分),公司法律实务(2学分),保险法专题(2学分),证券法专题(2学分);
经济法类课程:竞争法专题(2学分),劳动法专题(2学分),法经济学专题(2学分);
诉讼法类课程:证据法学专题(2学分),仲裁法学(2学分),律师实务(2学分);
国际法类课程:国际贸易法(2学分),国际投资法(2学分);
3、 实践课程(14学分)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4)法律实务前沿讲座(2学分)
(5)法律实践(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律实务部门实习2-3个月)(5学分)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1.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时间问题的能力。导师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经过开题报告会,经参加开题的专家组多数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 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规范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五、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必须满三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课程考核应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至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