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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17

【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898-662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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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1988年海南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在原海南大学法律系基础上建立,1988年起招收本科生,先后有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专业和经济法专业,1999年统一合并为法学本科专业。法学院先后培养法学本科以上人才一万余人,现有在校本科生658人、硕士研究生468人、博士研究生18人。 
法学院学科发展快速,1998年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2008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法学学科成为海南省省级重点学科,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批实施教育部专业学位改革试点,2012年获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54名,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21人,博士学位26人。教师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专家2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4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2人,海南省教学名师2人。 

【代表成果】
法学院重视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着力打造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现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海南省教学团队2个,海南省精品课程3门,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法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努力提升学术水平。2010-2015年间,共承担了课题12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50多篇,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42部;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8项。

+海南大学-2016-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2016年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含推免生人数,其中括号里的为该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
 
  (3)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
 
  (3)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
 
  二、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考点(报考点代码:4603)确认地点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具体地点请留意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hainu.edu.cn/zy_yjs/)招生信息栏目公告。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考试。
 
  四、初试
 
  1、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五、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hainu.edu.cn/zy_yjs/ 。
 
  2、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1735。
 
  3、电子信箱:hnyjs@hainu.edu.cn。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