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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20

【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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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展壮大,迅速崛起。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在“开发大西北”、“建立战略后方”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肩负起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985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使学校的学科更加齐全,综合优势更加突出,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并以办学历史长、办学实力强、办学成绩突出,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师资力量】

在职教职工4,123人,有专任教师2,025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468人、副教授等副高职986人,研究生导师1,327人,两院院士10人,千人计划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29人,甘肃省教学名师20人,甘肃省领军人才82人,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2015-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5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6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人数为我校各招生学院2014年录取的人数,201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和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4年10月10日-31日,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教育部规定: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按以下原则选择报考点:
 
(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广州考生请在“备用信息”栏中注明“广州考生”,深圳考生请在“备用信息”栏中注明“深圳考生”。
 
(2)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甘肃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不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2014年11月10-14日期间,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初试
 
(一)《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4年12月15日至29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部规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有关考生须在提供以下相应证明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5年9月1日前有可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地点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经有关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并教育部按加试要求组织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拟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加试本科期间的2门主干课程,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在复试时,确定对此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将单独予以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5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参见研究生网站
 
(十)奖励标准:参见研究生网站
 
(十一)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中“招生工作”栏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报考学院联系。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9-10月期间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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