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21
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自2004年2月正式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以科技产业化和科研成果商品化为重心,开展人才培养和制度研究(依托法学院)、法律咨询(依托法学院和华理律师事务所),并与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互补合作,为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本中心在过去的4年多的时间中围绕着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结合本校的学科特点,建设并完善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一、机构建设
知识产权中心是一个开放性的研究平台,它汇集了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形成为既能体现学校层次的高平台,又能便于各方合作的大舞台。在整合校内资源,用好社会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壮大研究队伍,因此中心除了本校专职研究人员外,还聘请了许多兼职的国内外专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复合背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和实务方面有较高的造诣,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到目前为止,本研究中心专职人员共有6人,其中博士(包括再读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2人,其中4人从事律师业务,1人(兼)从事专利代理人,1人(兼)从事商标代理人,其中3人有海外留学经历。本中心共聘请国内外专家4人为兼职研究人员,其中国内法院资深高级法官1人、国内著名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人,海外著名专利代理人既学者2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下设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部,知识产权研究部。
二、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本中心在过去的4年中业已培养了两届知识产权二学位学生,就业率达到100%,主要在专利事务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部就职,接收单位评价很高。在录取过程中,我们着重录取理工背景的本科毕业生;在培养过程中,中心不仅承担法学及实务方面的指导,而且重点强化技能的培训,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始安排学生到实务机构实习,以此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三、理论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本中心自成立以来注重在专利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理论研究,承担了1项国际横向项目,1项上海市决策研究项目、1项校际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了三十余篇较高水平的论文;举办了2次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会、派人到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参加国际知识产权教育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议,从而加强了与国内外的高校、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本中心以经济法专业硕士点为轴心,以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让中心与上海华理律师事务所为依托,为学校及社会提供包括提供专利代理申请、转让、实施许可谈判、订立合同等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并为本校和本地解决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事务。本中心法律咨询部与华理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学校草拟《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受学校委托,代理重大知识产权案例。
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学科定位和发展规划
一、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背景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旋律是自主创新。摆脱对外资的严重依赖,彻底改变我国“有制造,少创造;有知识,无产权”的不合理格局,实现我国的跨越式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自强自立、富庶文明的国家,必须长期实施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
200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又制定了三项专项规划,即《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专利审查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上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
经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同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办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班的函》(法指秘[2006]9号)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五所院校试办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班,纳入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司法部已经下文各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律师协会等单位协助五所院校报名招生。
2006年暑假期间,国家教委进行调研如何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科,加快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我校知识产权学院向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办先后两次递交书面报告,陈述我院知识产权专业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和政策需求。
可以肯定知识产权各个层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一定会有较大的发展。
以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基础上,提出一套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建设规划。
二、知识产权学科定位
学科建设的内涵是通过促进科研,改进教学,提升师资等手段,为社会培养人才和提供学术成果。
严格地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知识产权学科。因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首先要对知识产权学科进行定位。
现在中央文件及其许多官方文件均将知识产权事业概括为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环节。我们认为这四个环节可以作为定位知识产权学科的边界。从广义上,知识产权的创造本身是整个学科门类的共同目标,因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能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显然,知识产权学科中的创造应有独特的含义。笔者认为,这里的创造是指如何进行制度建设,鼓励创造和创新,而这实际上是管理问题;知识产权的经营和应用,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商业化,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事业的前三个环节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法律问题。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知识产权更需要法律保护,首先它需要法律确认其专有权,甚至许多无形财产仅因为法律的保护而存在。因此,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形成、确认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学科是知识产权学科的后盾。
知识产权本身包括技术,技术管理和法律保护需要理工科背景知识,但理工科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学科的内容,而是支持学科、基础学科。
因此,知识产权学科是管理学和法学两个门类的学科交汇形成的交叉学科。
这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学科有两个支撑点,一个是管理学,一个是法律科学。法律旨在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则在于如何运用、管理知识产权。
在明确知识产权学科大方向前提下,我们就可以设计出它的学科结构。我们认为,知识产权学科由法律和管理两个学科的知识组成,每个学科又分为基础学科、核心学科和边缘/前沿学科。详细见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列表。
知识产权学科也不是管理学与法学的简单复合,而应当是有机的复合,即所谓商业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商业化。上述许多学科本身是吸收两类知识或横跨两类学科的,因而上述分类并不完全绝对;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学科发展性,上述列举并没有穷尽知识产权学科。
笔者认为,上述两类和三个层次学科基本上构成了知识产权学科。知识产权专业应当以此为基础进行培养。
三、知识产权人才及其培养
现在通说认为,知识产权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即具有理工科基础、掌握管理和法律知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对此,我们持赞同的态度。但是,显然,理工科门类众多,法律和管理也是非常大的两个一级学科,不可能指望在一个人身上完全复合那么多专业和门类的学科。因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必须解决如何有机地复合这些知识的问题,而且这种复合又必须根据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不同,进行不同的复合。
层次 |
复合方式 |
学位和专业 |
知识产权基础人才 |
理工科大专+法学或知识产权本科 |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管理或法学) |
本科专业内不同学科的复合 |
知识产权专业本科 |
|
本科(理工科、管理类)+法学本科 |
二学位或双学位 |
|
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
本科(理工类、管理类)+法律硕士(或知识产权硕士) |
法律硕士、知识产权硕士 |
本科(理工类、管理类)+硕士+博士 |
法学博士、知识产权博士、管理学博士 |
上述可以看到,复合种类可以一个专业解决,这便是本科知识产权专业,也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进行复合。复合的层次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本科层次,为知识产权专业的基础人才;一种是硕士以上层次,为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复合的方式可能有多种,但可行合理的复合应当为基础专业为理工科或管理学科,而高级专业为法学。
我校率先进行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试验,并在本科阶段复合了三个门类的知识。在此基础上,我校现在正努力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在条件成熟后设立知识产权博士。
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职业中,只有专业代理人要求必须具有理工科专科以上学位且必须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其他领域暂无准入限制。因此,理工科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专业人必备基础学科或专业;管理或企业管理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基础学科和专业。没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专业人也可以从事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事务。当然,遇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综合性的业务,欠缺理工科也会受到限制。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或者说学科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人才。
(一)学科建设思路
华政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以理工为基础,依托法学,复合和发展管理学科,形成具有华政特色的知识产权学科。理由如下:
其一,知识产权专业既可以归入法学,也可以归入管理学。我校是一个以法学为主体学校,具有法学优势和基础,因此,我校的知识产权学科应当在法学学科下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我校的法学优势,首先将知识产权各个门类法法学科上一个台阶,再以知识产权法学统帅知识产权管理。
其二,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专业不同于知识产权法。因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重点将是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形成基础性知识产权管理学科,也是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难点。
其三,由于我校没有理工科基础,因此,我们不可能在理工科学科发展上做出实质性贡献。我们的理工科建设仅限于对理工科基础知识和前沿动态的传授和介绍,并由此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基础课程;这些从事理工科教学的教师的研究方向均为与本学科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而不是理工学科本身。因此,理工科仅仅是基础或支持学科。
学科建设是高校立足和发展之根本,是一项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在我校学科建设中,知识产权学科无疑是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同时具有很强渗透性的学科,将来可以以知识产权学科为基础发展边缘性、前沿性学科。
(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思路
华政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办好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发展知识产权硕士,适量招收知识产权博士。
这样的人才培养思路是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知识产权本科是我校率先创设的专业,而且这一专业设想是符合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要求的。因此,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是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基点,也是我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色,也是我校的品牌。我们应当努力办好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培养知识产权的基础人才。
其二,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是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级人才,尤其是硕士以上层面的人才培养,可以很好地解决理工科与法学的专业复合问题,因此在办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基础上,应当发展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硕士,并在此基础上招收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或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的博士。
(三)学科建设目标
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目标:建设华政特色的完善的知识产权学科,使华政成为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在知识产权主要学科领域塑造有全国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并使学科的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五、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优势
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具有以下优势:
其一,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不仅积累一定经验,而且形成在此基础上兴办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的基础。
其二,我校已经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自从2003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以来,知识产权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批年青合理的师资队伍,他们均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现已经有3名教授、3名副教授,2名讲师,加上原来分布于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的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和教学的师资,我校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师资。如果按规划再引进3-5名新生力量,将形成结构优化的知识产权专业师资。
在现有师资中,已有两名师资取得理工科博士学位(机械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并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结合各自领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保护教学和研究。我们将来再引进3名形成与专利门类相同知识产权结构。
其三,我校具有长期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培养经验,而且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资质、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资质,具备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大法学下设置法学交叉学科的硕士、博士的能力。因此,我校具备了培养知识产权专业的硕士、博士条件。
其四,一些年青教师在全国知识产权界已经暂露头角或具有广泛影响力。例如,王迁副教授在版权法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具有广泛影响力;王莲峰教授在商标法领域的研究位居前列,她的《商标法》被列为十一五规划教材;李秀娟教授机械专业的博士后,但在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法领域已经具有发展潜力;高富平教授在电子商务法、信息财产法等新兴领域,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其五,我校知识产权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高度合一性,有利于学科建设。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中,不存在学科和学院分离体制问题,也不存在一个学院多学科问题,因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知识产权学院有条件统筹和领导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带动专业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学科影响力。
六、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长期稳定科学的学科建设规划
要保证学科建设卓有成效,就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科发展规划。学术队伍、学科带头人的形成,学科研究方向特色的形成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重大科研成果的出现需要长期科研工作的积累。知识产权学科是一个全新的学科,确立正确发展方向,做好长期的发展规划尤其重要。我们将在上述学科定位和思路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学科发展五年规划,并持之以恒地贯彻规划。
在上述学科建设思路和目标下,学科发展思路为突出优势,全面发展,形成特色:
所谓优势,是现有学校的资源优势。对此我们确立三个优先发展领域:
第一是版权法领域,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媒体与版权管理或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等。我们将利用我校与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合作进行博士后流动站的机会,形成整个媒体产业的版权制度建设的学科优势。
第二是商标法领域,王莲峰教授在商标法和品牌管理领域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我校将打造商标法及其相关学科品牌,进一步扩展其影响力。
第三是知识产权管理学科,主要以理工科为基础,构成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商业秘密、品牌等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构等。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属于空白学科,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我校应当抓住这样的机遇建设这门学科。这是奠定知识产权学科基础的重要领域。
除了上述三个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建设外,我们的特色还表现为面向实务特色。这是我们区别于北京等高校的特色。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应用性学科,我校知识产权学科定位将在知识产权商业化过程中法律和管理制度研究,本科和硕士两个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在实务型人才培养层面,而博士可适当兼顾制度型或理论型的人才培养。
(2)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制度
实施学科规划,一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学校将成立知识产权学科,明确带头人,将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明确到带头人,给有效的资源配置和优惠条件,并在学校层面建立有效执行制度、检查评估制度、奖惩制度。通过签署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学科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师资队伍建设
学科建设是由人、财、物、信息、课程、科研、课题等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人——师资是学科建设第一要素。学科建设的关键和难点是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根本上要给教师创造一定学术平台,满足教师成材要求;同时改善待遇,满足教师的生活要求。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完善和提升师资队伍:
1.引进人才,完善师资队伍结构
由于知识产权学科属于新兴交叉学科,受传统的学科划分因素影响,复合型师资欠缺是普遍的问题。为此我们重点要引进具有理工科背景、管理学背景的教师,并对引进的教师进行复合型培养,逐渐形成法律或管理在理工科背景的教师身上的复合。
2.建立学科制度,创造学科复合的机制
在学院内部建立,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知识的渗透,其中包括教研室活动学习,包括共同申报和从事课题研究等机制,避免不同学科之间机械式拼凑,实现不同知识在教师本身之间的融合。?
3.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学校将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科研条件,为年青的教师提供科研、教学多方面发展的舞台。
4.合理的分工和梯队
通过研究生指导小组、教研室等组建学科小组和梯队,确定小组负责人,并使每个小组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要领域,并能够围绕一个明确的、有前途的研究方向而努力不懈。?
(四)科研
1.以项目带动科研
项目建设是学科群建设的重要环节。项目不仅可以争取到经费,而且通过立项,可以明确研究的目的、内容和重点,筹集资金,组织队伍。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学科项目的研究,才有可能出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才能培养和锻炼出高水平的学者,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尤其是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完成,往往需要多学科、多部门的通力协作,有利于加快学科群的发展进程。?
2.出版系列研究成果
学科建设要产生持久影响力,必须认准方向,组织关联系列研究成果。因此,鼓励个人研究具有连续性,出版系列研究成果;同一学科在同相或类似领域亦应当有连续出版物;在不同学科和学术梯队之间组织相关出版物,以此形成规模效应。因此,除了组织出版知识产权教材系列、《知识产权研究》系列出版物、《电子商务论丛》系列出版物外,还根据学科建设进展出版各种学术专著、系列著作。
3.教材建设
学科、职业与专业之间在教学上的联系是以课程为桥梁的,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上。课程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知识基础与知识结构。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来确定课程结构,应以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组合课程,同时要与社会需求变化相适应。教学内容是通过课程体现的,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可见,课程、教学内容、教材这三者通过教学联系在一起,它们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将课程特别是教材纳入学科建设,一流的课程和一流的教材也是重要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要用学科建设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充实、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教材,设置学科前沿性的选修课或讲座,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作为试点专业,没有现成的教材可以适用,为了从一开始打好基础,积累专业建设经验,学院急需建设一批专业教材建设。学院拟用两年左右时间建设一套知识产权专业的基本教材,共10套。
每套教材建设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教材,即教学用书;二是教学课件;三是案例数据库。具体内容详见预算部分。
(五)学生培养
学生培养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输出高质量的人才也是学科建设的目标。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着重抓的有以下几项工作:
1.教学内容和方法
2.增加教学实践和实验,增加学生的应用和操作能力
3.通过各个环节的论文写作和课题培养科研能力
(六)图书
知识产权专业是新设专业,与之相配套的图书资料较少,甚至有些属于空白。因此,学院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采购相关图书,包括电子音像设备。学院准备在两年期间,购买国内外图书资料,建立一个初具规模的知识产权专业图书资料。
目前我院藏书约300多册,仅就数量上距离评估要求有相当差距。另外在品种上,目前主要是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图书,今后在购买法律图书的同时,要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自然科学图书的购买。
在购买途径上,除了学院收藏外,更多地依赖图书馆,将我们所需要的图书反应给他们由他们购买。关于图书的预算,参见附件。
(七)实验室和实践诊所
知识产权学科是应用学科,知识产权人才是应用人才,因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实践环节和实验条件,需要教学、科研和实践三结合。
按照学科规划建立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实验室和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综合实验室,指导学生进行专利文献和科技文献检索,熟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我们也将积极寻求公司合作,寻求更多的学科实习、见习的机会和企事业单位。
学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事业,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在各级领导重视下,在学院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华东政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成为有华政特色的在全国有影响的学科。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
本研究中心专职人员共有6人,其中博士(包括再读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2人,其中4人从事律师业务,1人(兼)从事专利代理人,1人(兼)从事商标代理人,其中3人有海外留学经历。本中心共聘请国内外专家4人为兼职研究人员,其中国内法院资深高级法官1人、国内著名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人,海外著名专利代理人既学者2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下设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部,知识产权研究部。
主 任:于杨曜教授
副主任:张晓东副教授
成员:刘源副教授、李龙讲师、潘晓宁讲师、傅丽英讲师
华东理工大学
2012年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随着全球化经济贸易的高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代理业务将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大力培养既精通法律又懂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以此推动知识创新、科技产业化和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进程,确保我国的科技活力立足于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将“科教兴国”落到实处,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促进科技发展以适应知识经济到来的迫切需要。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4年起设立并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专业以工业产权为主要方向,以专利管理和专利代理为主要特色,兼顾商标管理和版权管理,为顺利通过专利代理人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打下坚实基础。攻读本专业学位的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工、理、医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通过本校的入学考试。
本专业学制两年,毕业授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本专业的课程由法律专业基础课、知识产权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组成。主要设置课程有: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概论、专利代理概论、专利审查概论、商标代理概论、专业英语等。
本专业毕业生适宜的主要工作岗位:
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2)司法机关;3)律师事务所;4)专利商标代理所;5)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资咨询和产权交易部门;6)中资、中外合资和跨国企业。
至今为止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为100%,主要分布在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大型国企知识产权部、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代理公司、。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通过系统地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全面掌握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实务知识,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高校、研究所、司法、工商管理、产权管理和交易、科技管理、技术贸易、投资管理等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独立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学制及报考条件
1.招生计划:20名。
2.学制:两年。
3.报考条件:理、工、医类专业,并已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
三、报名有关事项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招生主页(http://zsb.ecust.edu.cn/),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后请打印下载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于5月3日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021-64253762)。
2.报名材料: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所在大学教务处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成绩大表,历届毕业生应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②本人一寸正面免冠报名照三张;③体检表:体检可在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考研已体检的学生可交体检表复印件);④打印并签字的“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
3.报名考试费:报名费每人25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26元。
4.报名时间:5月4日(星期五)9:00~16:00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
5.报名地点: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14层)。
6.联系电话:021-64252003(法学院),64252763(招生办)
四、考试科目(均为本校单独命题)
(一)笔试
1.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或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者免考)。考试范围:参照大学英语六级:①阅读理解(50%);②翻译(其中英译汉、汉译英各占25%)。
2.法律基础(有教育部直属院校或211工程院校颁发的《法学》辅修证书或《法学》第二专业证书者免考)。考试范围:大学《法律基础》公共课教材: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
(二)面试
综合素质、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
五、考试时间:
日期 |
5月5日(星期六) |
||
时间 |
9:00~11:00 |
13:00~14:30 |
15:00开始 |
考试科目 |
英语 |
法律基础 |
面试 |
六、考试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七、录取与报到: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录取,并于6月底公布录取名单(可网上查询),并随后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在验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注册。
八、学费:5000元/学年。
九、颁发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http://www.ecust.edu.cn/s/2/t/95/6d/9f/info28063.htm)
法学院学科建设: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双学位)
1.办学方针
知识产权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专业。我校充分发挥生物、制药、材料、化学等学科优势,将拟设立的知识产权本硕连读定位于工业产权为主要方向,以专利管理和专利代理为特色。我们将坚持开门办学的方针,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建立密切联系,并可以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途径为各用人单位直接培养知识产权方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目标
本专业拟从具有较扎实的理工科本科专业背景的毕业生中选拔直接升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旨在通过系统地学习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的实务能力,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高校、研究所、司法、工商管理、产权管理和交易、科技管理、技术贸易、投资管理等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独立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3.师资条件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复合性,要求担任知识产权教学任务的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本专业在有效整合学校资源、充分用好社会资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在职培养、人才引进和社会资源的运用进行师资队伍的建设。如05年8月两位教师参加有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由国际上著名专家主讲的全英语授课的师资培训;05年11月又有两位教师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一位教师由学校资助去美国肯特法学院进行双语教学培训;还有一位教师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将赴瑞典进修知识产权法。我们还努力拓展社会资源的运用,聘请了一批国内外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正在积极引进高层次的“双师型”(教师、专利代理人或教师、商标版权代理人或教师、知识产权律师)人才。目前担任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中,均为长期从事法学与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并有相应的学科知识背景,有的还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和实务经验。在这些以中青年为主的教师中,绝大部分拥有如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法官等执业资格,不少人拥有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师梯队整齐、素质好。。
4.国内外联合办学优势
我们已经与上海市知识产权中心、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产权交易所、上海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并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隆天新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达成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合作意向。此外,我校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建立了广泛的国际联系,聘请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如Greenbul&Bernsteen,PLCvivg in I。USA的美国专利法律师)为兼职教授,我们还与日本一桥大学、早稻田大学、神户大学、大阪市立大学、中京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建立了联系,并已初步确定了合作意向。与日本北海道大学的研究生合作交流已经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http://fxy.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300名左右(包括招收的推荐免试以及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2013年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将于11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因教育部将于2013年3月左右下达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因此,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药学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 我校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6.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在会计或财务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该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③ 我校2013年会计硕士只招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具有会计或财务从业经验。
(三) 我校2013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教育部下达通知后,在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艺术、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考生,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试地点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梅陇校区。
四、初试时间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教育部下达通知后,在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六、其他
(一)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二)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
(四)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代码:035102)
法学院
2011年7月修订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华东理工大学不仅拥有培养法律硕士(法学)所需的优秀教师、硬件设施,而且已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因而,具有比较好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条件。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年限
本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培养年限为2-5年,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经济法(能源法)
2.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法)
3.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4.国际法(国际投资法)
5.行政法(社会管理与政府法制)
6.刑法(犯罪与社会矫正)
四、课程设置和学习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52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四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五、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三学期初,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3.硕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和开题报告等。
六、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重要环节和教育质量的保证,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法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教学。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学位论文的写作字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http://175.185.10.5:8080/pyfa_browseMS3.asp?ID=425#kcszb )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代码:035101)
法学院
2012年7月修订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华东理工大学不仅拥有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所需的优秀教师、硬件设施,而且已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因而,具有比较好的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培养条件。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年限
本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为3-5年,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知识产权法
2、食品药品监管法
3、能源法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5、国际法
6、行政法
7、刑法
四、课程设置和学习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65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五、中期检查
1. 中期检查安排在第四学期末,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 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3. 硕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和开题报告等。
4. 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导师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六、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重要环节和教育质量的保证,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法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教学。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学位论文的写作字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司法、政务、商事、知识产权)(代码:035102)
法学院
2012年5月修订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华东理工大学不仅拥有培养在职法律硕士所需的优秀教师、硬件设施,而且已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因而,具有比较好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的培养目标如下: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位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年限
(一)采用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可以周末上课,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为五年。
(二) 遵循专业性教学、专题性授课、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的原则。
(三)加强专题性教学建设,结合司法实践疑难事案,采取师生互动式讨论教学为主,重视从实践中提炼理论,着重法律原理的思维训练。
(四)采用学分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必修课不超过35学分;全部学分一般在入学后的前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设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六)加强与法律实际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七)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三、研究方向
我校在职法律硕士教育设置以下4个主要研究方向,在职研究生根据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
(一)司法法务方向
(二)政务法务方向
(三)商事法务方向
(四)知识产权法务方向
四、课程设置和学习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置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务法务和知识产权法务四个方向,由学员根据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
五、中期检查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重在反映培养对象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各培养对象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选题有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二)梳理和归纳该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或未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分层次剖析问题,论证结构合乎逻辑。
(四)论证理由充分,资料充实,注释规范。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五)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一种主要的研究方法。
(六)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七)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学位论文的写作字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http://175.185.10.5:8080/pyfa_browseMS3.asp?ID=438 )
华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司法、政务、商事、知识产权)(代码:035101)
法学院
2012年5月修订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华东理工大学不仅拥有培养在职法律硕士所需的优秀教师、硬件设施,而且已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因而,具有比较好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
一、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的培养目标如下: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位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年限
(一)采用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可以周末上课,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为五年。
(二) 遵循专业性教学、专题性授课、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的原则。
(三)加强专题性教学建设,结合司法实践疑难事案,采取师生互动式讨论教学为主,重视从实践中提炼理论,着重法律原理的思维训练。
(四)采用学分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必修课不超过35学分;全部学分一般在入学后的前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设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六)加强与法律实际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七)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三、研究方向
我校在职法律硕士教育设置以下4个主要研究方向,在职研究生根据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
(一)司法法务方向
(二)政务法务方向
(三)商事法务方向
(四)知识产权法务方向
四、课程设置和学习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置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务法务和知识产权法务四个方向,由学员根据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
五、中期检查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重在反映培养对象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各培养对象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选题有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二)梳理和归纳该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或未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分层次剖析问题,论证结构合乎逻辑。
(四)论证理由充分,资料充实,注释规范。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五)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一种主要的研究方法。
(六)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七)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学位论文的写作字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
(≥52学分,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位课 |
必修/ |
学时/学分 |
学习单元 |
任课教师 |
|||||
1 |
2 |
3 |
4 |
5 |
6 |
||||||
1.公共课(学位课) ,≥5学分 |
|||||||||||
009M030500A0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6/2 |
√ |
|
|
|
|
|
杨苏,曹东勃 |
011M050200A001 |
研究生基础英语 |
学位课 |
必修课 |
96/3 |
√ |
√ |
√ |
√ |
|
|
黄淑芳,管博 |
2.核心课(学位课) ,≥22学分 |
|||||||||||
015M030101B001 |
法理学研究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李瑜青,孙晓东 |
015F035101B001 |
民法总论 |
学位课 |
必修课 |
24/1.5 |
√ |
√ |
|
|
|
|
贾彬 |
015F035101B002 |
民法分论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0/2.5 |
|
|
√ |
√ |
|
|
李海鹰 |
015M030101B008 |
犯罪通论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张平 |
015M030101C010 |
刑罚通论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张平 |
015M030101C012 |
刑事诉讼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张平 |
015F035101B003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周登谅 |
015F035101B004 |
行政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张慧平,吴亮 |
015M030101B002 |
经济法理论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阮赞林 |
015M030101B003 |
竞争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董溯战,阮赞林 |
015M030101B004 |
国际法前沿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任虎 |
015F035101B005 |
商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李龙 |
3.选修课(非学位课) ,≥13学分 |
|||||||||||
015F035101C001 |
专业外语 |
非学位 |
必修课 |
40/2 |
|
|
√ |
√ |
|
|
吴亮 |
015M030101C001 |
知识产权法研究 |
非学位 |
选修课 |
48/3 |
√ |
√ |
|
|
|
|
张晓东 |
015M030101C002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前沿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刘金祥 |
015M030101B005 |
国际经济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任虎,祝宁波 |
015M030101C004 |
国际私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48/3 |
√ |
√ |
|
|
|
|
祝宁波 |
015M030101C005 |
国际知识产权法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张晓东 |
015M030101B009 |
罪刑各论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刘源 |
015M030101C011 |
外国刑法学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48/3 |
√ |
√ |
|
|
|
|
刘源 |
015M030101B006 |
环境法理论前沿 |
非学位 |
选修课 |
48/3 |
√ |
√ |
|
|
|
|
董溯战 |
015M030101C007 |
自然资源法前沿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董溯战 |
015M030101C009 |
环境法制度研究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于杨曜 |
015M030101B007 |
循环经济法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于杨曜 |
015M030101B010 |
法律社会学前沿 |
非学位 |
选修课 |
48/3 |
√ |
√ |
|
|
|
|
李瑜青 |
015M030101C014 |
人权理论研究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郭曰君 |
015M030101C015 |
司法制度研究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李瑜青,秦涛 |
4.综合素养课 ,≥0学分 |
|||||||||||
014M040300D001 |
健身(必修) |
非学位 |
必修课 |
16/0 |
√ |
√ |
|
|
|
|
徐君蔚 |
5.实践教学 ,≥12学分 |
|||||||||||
015F035101E001 |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方法 |
非学位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李瑜青 |
015F035101E002 |
法律文书 |
非学位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张平 |
015F035101E003 |
模拟法庭训练 |
非学位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周登谅 |
015F035101E005 |
法律谈判 |
非学位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刘源 |
015F035101E009 |
实务实习 |
非学位 |
必修课 |
96/6 |
|
|
|
|
√ |
√ |
董溯战 |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http://175.185.10.5:8080/pyfa_browseMS3.asp?ID=425#kcsz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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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东理工大学:http://175.185.10.5:8080/pyfa_browseMS3.asp?ID=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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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
(≥50学分,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位课 |
必修/ |
学时/学分 |
学习单元 |
任课教师 |
||||||
1 |
2 |
3 |
4 |
5 |
6 |
|||||||
1.公共课(学位课) ,≥5学分 |
||||||||||||
009P030500A001 |
政治理论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0/2 |
√ |
√ |
|
|
|
|
熊万胜,范明英 |
|
011P050200A001 |
研究生基础英语 |
学位课 |
必修课 |
120/3 |
√ |
√ |
√ |
|
|
|
管博,黄淑芳 |
|
2.核心课(学位课) ,≥31学分 |
||||||||||||
015P030101B001 |
法律外语 |
必修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魏圣香 |
015P030101B002 |
法理学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李瑜青 |
|
015P030101B003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秦涛 |
|
015P030101B004 |
宪法学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郭曰君 |
|
015P030101B005 |
行政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32/2 |
√ |
√ |
|
|
|
|
张慧平 |
|
015P030101B006 |
民法学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64/4 |
√ |
√ |
|
|
|
|
李海鹰 |
|
015P030101B007 |
刑法学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64/4 |
√ |
√ |
|
|
|
|
张平 |
|
015P030101B008 |
国际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任虎 |
|
015P030101B009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司法法务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胡伟 |
015P030101B010 |
刑事诉讼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周登谅 |
|
015P030101B011 |
司法原理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刘源 |
|
015P030101B012 |
行政诉讼法专题 |
政务法务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邓刚宏 |
015P030101B013 |
行政程序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吴亮 |
|
015P030101B014 |
立法学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孙晓东 |
|
015P030101B015 |
商法学专题 |
商事法务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于杨曜 |
015P030101B016 |
经济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阮赞林 |
|
015P030101B017 |
国际商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祝宁波 |
|
015P030101B018 |
专利法专题 |
知识产权法务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张晓东 |
015P030101B019 |
商标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潘晓宁 |
|
015P030101B020 |
著作权法专题 |
学位课 |
必修课 |
48/3 |
|
|
√ |
√ |
|
|
张晓东 |
|
3.选修课(非学位课) ,≥14学分 |
||||||||||||
015P030101C001 |
法律方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李瑜青 |
|
015P030101C002 |
人权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郭曰君 |
|
015P030101C003 |
行政处罚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张慧平 |
|
015P030101C004 |
国家赔偿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吴亮 |
|
015P030101C005 |
环境与资源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董溯战 |
|
015P030101C006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刘金祥 |
|
015P030101C007 |
物权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李海鹰 |
|
015P030101C008 |
合同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胡伟 |
|
015P030101C009 |
公司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阮赞林 |
|
015P030101C010 |
证券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李龙 |
|
015P030101C011 |
票据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于杨曜 |
|
015P030101C012 |
竞争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董溯战 |
|
015P030101C013 |
国际经济法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魏圣香 |
|
015P030101C014 |
知识产权实务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傅利英 |
|
015P030101C015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潘晓宁 |
|
015P030101C016 |
知识产权侵权专题 |
非学位 |
选修课 |
32/2 |
|
|
|
|
√ |
√ |
胡伟 |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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