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21
1986年12月,北京大学成立跨学科的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直属学校领导,成为国内第一批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个中心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规模化需求,在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罗豪才教授富有远见的推动及香港星光传讯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博士的鼎立资助下,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1993年成立,这是中国高校中第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制度,由北京大学领导,挂靠在法学院,并由董事会监督管理。董事会由17 人组成,董事长为黄金富博士;副董事长三人,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教授担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时任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担任;秘书长为郑胜利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2009年10月,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决议改董事会为理事会,实行理事会管理、院长执行制。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由法学院院长兼任,现任为张守文教授;常务副院长为法学院张平教授,主持日常工作。
学院在十六年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中始终得到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中国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名誉教授:
阿帕德·鲍格胥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73年至1997年)
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1998年至2008年)
弗朗西斯·高锐博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08年至今)
兼职教授:
高卢麟 原中国专利局局长
段瑞春 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
郑成思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王正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顾问
应 明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高级顾问
现任教学研究人员:
张 平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版权法、互联网法
曲三强 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国际公约
杨 明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互联网法
刘银良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生物技术法、专利法、国际公约
刘东进 副教授
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许可证贸易
校外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文希凯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协调管理司副司长
董葆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杨叶璇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专员
杨林村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任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凤鸣 微软公司亚洲副总裁
徐家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永森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庞正中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
一、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
国务院在2008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目前,我国已有二十余所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作为挂靠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下的实体教学科研机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根据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及结合原有知识产权二学位人才培养的经验,提出适于北京大学实际情况的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招生计划。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竞争法等诸多部门,涉及科技、经济、文化等多重学科背景。作为综合性大学,北京大学具备其他法学院校和文科院校不具有的学科分布优势,该计划面向北京大学除法学院以外的所有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学生。该计划的实行不仅有助于学生增强本专业的就业能力,而且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人才的培养进行了人才储备。
二、专业培养要求、目标
知识产权专业属于多重交叉学科,各行业、各领域都需要知识产权人才,在大学本科生中进行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可以达到两种人才培养效果:一是使学生今后在从事科学研究、经济管理、文化传播、国际交流、政府公务中都可以将知识产权知识融入其中,在不同领域内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应用,二是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进行人才储备,学生在获得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是一种实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它可以弥补现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如时间长、集中在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他专业知识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难以有效结合等),是现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包括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等)的有效补充,可望向社会及时输出既具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又具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优秀知识产权人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决目前国内各个领域内知识产权普及型人才的需求。
三、授予学位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学士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普通学生学制为2年(不含休学时间)。总学分为44学分,教学计划由两方面组成:
1、必修课:19学分;
2、选修课:25学分。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所规定的课程准予毕业,成绩取得相应绩点后,授予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学士学位。
课程具体安排见下表:
必修课:19学分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02930010 |
法理学 |
4 |
4 |
秋季 |
0293008a |
民法总论 |
3 |
3 |
秋季 |
02930085 |
民法分论 |
3 |
3 |
秋季 |
02930841 |
专利法 |
3 |
3 |
春季 |
02930591 |
著作权法 |
3 |
3 |
春季 |
02930831 |
商标法 |
3 |
3 |
春季 |
选修课:选25学分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02930989 |
刑法学(通选课) |
3 |
3 |
秋季 |
0293007a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类平台) |
4 |
4 |
秋季 |
02930050 |
民事诉讼法 |
4 |
4 |
秋季 |
02930200 |
企业法/公司法(大类平台) |
3 |
3 |
春季 |
02930450 |
国际技术转让法 |
2 |
2 |
春季 |
02930249 |
竞争法 |
3 |
3 |
秋季 |
02930650 |
科技法 |
2 |
2 |
秋季 |
02930842 |
传媒法 |
2 |
2 |
秋季 |
02930998 |
网络法 |
2 |
2 |
秋季 |
02930180 |
知识产权法学(大类平台) |
3 |
3 |
秋季 |
02930845 |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
2 |
2 |
春季 |
02930846 |
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英汉双语) |
2 |
2 |
秋季 |
02930843 |
知识产权管理 |
2 |
2 |
春季 |
02930844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2 |
2 |
春季 |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专业课程介绍
课程号: 0293001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学分: 4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高等学校全部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主干基础课程和其他各式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北京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法学理论专业最基本最主要的课程。被列入“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课程和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本课程注重集中系统地阐明法学和法律的各种基本问题,在关注和反映中外法理学成熟的理论成果的同时,也重视科学的理论创新。本课程注重为学生提供一定范围的理论知识和有一定纵深的理论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帮助学生掌握法学基本范畴、命题、原理和方法,使学生学会分析、解释和解决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本课程为4学分。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法理学》,周旺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法理学》,丹尼斯•劳埃德著,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法理探索》,周旺生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课堂讨论及其提纲或小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70%--60%。
课程号:0293008a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民法总论
(英文名称)General Part of Civil Law
学分: 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等时效等内容,使学生对民法的体系和范围有基本的了解,对民法思维方式有一定掌握,对有关民法总则涉及的各项制度在法学原理上和现行法律规定上有全面的掌握,并初步具备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085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民法分论
(英文名称)Spericial Part of Civil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的讲授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的法律体系,包括物权法基础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主要教学目标是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属性和特点,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采用体系化讲授和案例教学的方式,使学生能够掌握物权法的基础知识、理论和立法,并能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债法是规范债权债务的法律体系,包括契约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主要教学任务是系统讲授债的基本概念、效力、保全、变更与移转、消灭等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通过体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地掌握债法基本制度。
教学方式:推行启发式、开放式和应用式的教学方法,强调案例教学。
教材与参考书:
1、魏振瀛:《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王泽鉴:《债法原理》(民法研究系列,最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4、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出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10分为满分)+期中考试成绩(百分制×20%)+期末考试成绩(百分制×70%)
课程号:02930841
课程名称:(中文名)专利法
(英文名)Patent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专利法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专利制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专利制度发展和基本框架,深入学习专利法理论知识及其应用,切实掌握专利法实践技能,了解专利审查的基本要求,能够利用专利文件检索工具完成检索报告,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为日后从事专利法律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李明德:《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课堂参与等成绩构成)占20%-3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70%-80%。
课程号:02930591
课程名称:(中文名)著作权法
(英文名)Copyright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为双学位学生开设的必修课,旨在使同学们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我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著作权保护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了解我国著作权立法、司法、执法现状、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将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著作权保护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05年12月起系列学术刊物)。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831
课程名称:(中文名)商标法
(英文名)Trademark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为双学位学生开设的必修课,旨在使同学们掌握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商标保护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了解我国商标立法、司法、执法现状、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将对商标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商标保护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05年12月起系列学术刊物)。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989
课程名称:(中文名)刑法学(通选课)
(英文名)General Studies of Criminal Law
学分: 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刑法学》是一门为本科生开设的通选课。该课程着重介绍刑法的基本理论和一些常见的具体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数罪并罚,以及刑法分则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等。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四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07a
课程名称:(中文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类平台课)
(英文名)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学分: 4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讲授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有关行政法、行政法学历史发展的知识;讲授有关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讲授有关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运作程序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讲授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的具体理论和知识;讲授行政赔偿的一般原理以及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的具体理论与知识。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2006年。
2、 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050
课程名称:(中文名)民事诉讼法
(英文名)Civil Procedure Law
学分:4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民事诉讼教学着重于介绍民事诉讼的原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如何进行民事诉讼。通过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有关国外的民事诉讼立法情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现状与现行的法律,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并在掌握我国现行民诉法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的民诉立法等问题。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刘家兴、潘剑锋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江伟、孙邦清著:《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3、 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 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5、 (日) 高桥宏志著,张卫平、许可译:《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 (日) 高木丰三著,陈与年译:《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或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期末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20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企业法/公司法(大类平台课)
(英文名称)Corporation & Enterprise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以我国市场主体立法为依据,从直接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切入,详尽地讲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三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分析每一种企业形态的自然结构和制度体系,以及不同形态的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法律地位、治理结构、投资人权利与责任、权益转让、收购与合并、财务制度、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与勤勉义务、母子公司关系、公司纠纷的内部处理与司法救济、企业解散与清算、公司重整制度等。此外,本课程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企业破产制度设专章讲授,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也会有必要的扫描。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五版。
2、 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3、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4、 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70%—60%。
课程号:0293045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国际技术转让法
(英文名称)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Technology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技术与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国际技术转让法的结构与体系;国际技术转让谈判与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问题;技术进出口的法律管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技术转让;反垄断制度与国际技术转让;技术转让的国际法调整。
教材与参考书:
1、 陈绍蓉:《国际技术转让法的理论与实务》,人民出版社,1997年。
2、 白映福、黄瑞:《国际技术转让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3、 郭寿康:《国际技术转让法》、法律出版社,1989年。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课程号:02930249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竞争法
(英文名称)Competition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和学习,比较全面地了解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了解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法理论和制度,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的竞争法理论和制度,培养和增强运用竞争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和解决竞争法理论问题和市场竞争法治实践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肖江平:《竞争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美] 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M•弗农、小约瑟夫•E•哈林顿著:《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第6版),陈甬军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3、 王晓晔著:《竞争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4、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 经济法网(http://www.cel.cn )上相关论文、文章。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650
课程名称:(中文名)科技法
(英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科技法》以科技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本课程涉及科技法的基本理论和科技进步、研究开发、科技成果、技术贸易、高新技术、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该课程对于各类主体利用科技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刘银良等著:《科技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842
课程名称:(中文名)传媒法
(英文名)Media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传媒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涵盖了法学、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内容。本课程使同同学们能够了解西方传播思想在各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大众传媒活动的基本保障和管制。在传媒产业化的背景下,传媒与私权利的冲突愈发激烈,课程将重点阐述在实现传媒产业化的过程中各种私权利的法律关系。包括传媒侵权法、传媒著作权法、传媒合同法等的相关内容。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张平等著:《传媒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998
课程名称:(中文名)网络法
(英文名)Internet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网络法学是网络催生的一门法学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传统法学的各个领域,包括但限于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将了解网络法这一新兴学科的独有特性,即伴随网络产生的法律问题并非原有法律问题在网络领域的自然延伸,网络法有其特殊的规制要素——代码。此外,本课程还将讲授网络法中各类别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规管、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张平等著:《网络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180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法学(大类平台课)
(英文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分:3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为北京大学非法学本科生开设的大类平台课,旨在使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了解知识产权法与其他学科交叉关联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通过课程的学习,掌握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构成: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适当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适当介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趋势及最新发展动态。本课程重点讲解知识产权法在经济、管理、科技、文化领域中的实践应用,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功能有一个较为客观和全面的认识。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如果有条件,辅以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材与参考书: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05年12月起系列学术刊物)。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构成。平时作业一次:为法律实践或案例分析,占总成绩20%,期末闭卷考试:选择、简答、案例分析,占总成绩60%。
课程号:02930845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英文名)Legal Pra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邀请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法官、实务界人士通过讲授案例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的最新进展。课程每学年开课由课程主持人确定若干主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视教学情况有适当调整。
教学方式:以案例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自编教学讲义。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小论文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论文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846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英汉双语)
(英文名)Comparative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秋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是为已具有一定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的学生开设,课程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将涉及日本、美国、欧洲的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在于知识产权经济学分析、英美侵权行为法等。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自编教学讲义。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论文构成)占50%-60%。
课程号:02930843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管理
(英文名)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将从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方面详细系统地论述市场主体应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教学方式: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教材与参考书:
1、 刘银良:《知识产权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2、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本。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课堂参与、小论文等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占60%-50%。
课程号:02930844
课程名称:(中文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英文名)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学分:2学分
开课学期:春季
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讨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产生的背景、内容和实践中的问题,特别是站在中国的立场分析国际公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以及在国际公约提案和修订中的论证。
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教材与参考书:自编教学讲义,学生学习时可参考WTO和WIPO的公约文本。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由案例分析作业、小论文或期中考试成绩构成)占40%-50%;期末成绩(由期末论文构成)占50%-60%。
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简章
培养方案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6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方向必选课(19学分)、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8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9学分)
1、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学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02910122 64学时 4学分
3、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学时 3学分
4、专利法(与法学合02916030) 48学时 3学分
5、商标法(与法学合02916020) 48学时 3学分
6、著作权法(与法学合02911023) 48学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8学分)
1.竞争法(与法学合02910311) 32课时 2学分
2.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6280) 48课时 3学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与法学合02911001) 48课时 3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无学分要求)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
(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3 年。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学习,基本学习年限2 年,最长学习年限4 年。
三、 学分要求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最低修满62 学分,并满足各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共计36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以及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和专业限选课学分。
没有划分专业方向培养的学生,要求最低修满62 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 学分)、限制性选修课(23 学分)、专业实习(3 学分)。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最低修满45 学分,其中必修课30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要求修满57 学分,其中必修课42 学分,限选课15 学分。2
四、 教学方式
采取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为学生打下坚实、广泛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 研究方向
(一)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知识产权法方向;2、财税法方向;3、金融法方向;4、房地产法方向;5、国际商法方向;6、商法方向;7、诉讼法方向;8、刑事法方向;9、宪法行政法方向;10、卫生法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划分专业培养方向的工作是在第二学年初进行的。具体办法为:学院向学生公布十个专业方向的选拔办法、培养计划,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十个专业方向所属的研究中心负责审核并进行选拔考核后,确定本专业方向的录取名单,报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目前,仅设一个专业培养方向,即知识产权方向。根据考生的专业及工作背景,结合专业老师的面试确定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的录取名单。
六、 课程设置
(一)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3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48 3
2、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
专业培养方向指定的必选课程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硕士的限选课,二是为法学硕士开设的课程。专业高级课程是各研究中心专门为本专业方向的同学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小班授课,其他同学不可以选,但有些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是和该专业的法学硕士共同开设的。
(1)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6)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2 02916030 专利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6020 商标法48 3
5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6 02911023 著作权法
专业必选
48 3
7 02910311 竞争法32 2
8 02916280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48 3
9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2)房地产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6320 不动产权利法律制度48 3
5 02916340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48 3
6 02916350 房地产融资法律制度48 3
7 02916330 物业管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16 1
(3)财税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4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80013 税法专题48 3
6 02916950 国际税收法专题32 2
7 02917720 财税法成案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4
(4)国际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6470 国际商事仲裁
专业必选
32 2
3 02916390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48 3
4 02916410
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
实务
48 3
5 02916420 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5)金融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3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4 02912670 企业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430 公司财务与法律48 3
6 02912750 金融实务与法律64 4
7 02912760 金融犯罪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6)诉讼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3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4 02910170 证据法学48 3
5
02916482
法学02913460
司法制度专题48 3
6 02916492 仲裁法学48 3
7 02916310 国家司法考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64 4
(7)宪法行政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无学分要求。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6610 宪法案例研究32 2
2 02916600 行政法案例研究32 2
3 02910001 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32 2
4 02916612 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注:“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与法学硕士的“港澳基本法”(课号02910142)合上。
(8)卫生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5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3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4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6632 卫生法学48 3
6 02916642 侵权法学48 3
7 02916652 社会保障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48 3
注:“社会保障法”与法学硕士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号02916140)合上。
(9)刑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2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
专业必选
48 3
3 02911740 犯罪学48 3
4 02911760 刑事执行法32 2
5 02912760 金融犯罪专题32 2
6 02911140 判例刑法研究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10)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2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4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
专业必选
48 3
5 02910254 商法总论32 2
6 02980011 保险法32 2
7 02910134 票据法32 2
8 02911031 信托法32 2
9 02911032 破产法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32 2
3、限制性选修课程
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要求选课。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1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2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3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4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5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6
6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7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8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9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10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11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12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13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二)没有划分培养方向的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序号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1 30810310 政治48 3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48 3
8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 3
9 02910153 国际法32 2
10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11 02980021 宪法32 2
12 02980031 国际私法
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
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 学分)48 3
13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48 3
14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48 3
15 02910122 民法分论64 4
16 02910133 刑法分论48 3
17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18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48 3
19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0 02916370 财税法学48 3
21 02910144 法律实务专题48 3
22 02911480 合同法实务36 2
23 02911490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48 3
24 02911470 司法实务与前沿32 2
25 02911460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 2
22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讲座)
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修满23 个学分)
23 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 任选 7
(三)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分为以下几类:
1、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0 学分
这类课程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
2、限选课程,共计10 门课26 学分,要求选修15 学分。
3、知识产权专业方向高级课程(必修)
这类课程是专门为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共计4 门12 学分。
序号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备 注
1 02910140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32 2
2 30810010 英语64 4
3 02980019 法理学
必修课
48 3
4 02910112 民法总论64 4
5 02911440 刑法总论64 4
6 02980014 民事诉讼法学48 3
7 02910151 刑事诉讼法学48 3
8 02910113 经济法总论32 2
9 02910153 国际法学32 2
10 0298002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8 3
11 02916711 工业产权法48 3
12 02911023 著作权法48 3
13 02916280 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48 3
14 02910284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必修课
48 3
限知识产
权法方向
15 02980021 宪法学32 2
16 02912660 国际经济法学48 3
17 02910022 知识产权法学48 3
18 02980031 国际私法32 2
19 02910122 民法分论(物权法、债权法)64 4
20 02910133 刑法分论32 2
21 02912670 企业法与公司法32 2
22 02916370 财税法32 2
23 02912720 金融法与证券法48 3
24 02910163 商事法律制度48 3
25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限制性选修课 8
七、 专业实习(仅限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共计3 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 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表。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研究型论文,也可以是案例研究型论文或调研报告型论文。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3 个月,应经过选题、开题、写作、初稿、定稿等几个阶段。
普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应在9 月20 日以前完成,论文初稿应在12月20 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应在3 月10 日前完成,应于3 月20 日前提交论文定稿。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应于3 月20 日(春季学期)或9 月20 日(秋季学期)前提交论文定稿。
九、 毕业与学位授予
1、毕业
双证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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