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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更新时间:2015.12.07

【所在地区】:北京市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106278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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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强调学术研究与教学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院的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是法学院的新兴学科,依托清华的理工科的优势资源,发展势头强劲。法学院高瞻远瞩,大胆的引进知识结构独特的青年才俊到院任教,该学科的大部分老师中都有着理工科的本科学历和知识背景,有利于知识产权法专业的研究走向深入。今年是该专业第一次独立名义招生,其发展潜力和受重视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该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站)

【师资力量】

目前,在岗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科研的教师有7人,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3人。其中4人是硕士生导师。教师中有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专家,海外留学归来的学者,精通实务与理论的实务部门专家,以及一大批理论功底扎实、治学严谨、在法学界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研究方向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科技法,竞争法,财产法等方面。

代表教师:王兵、陈建民、崔国斌、冯术杰、冯象、李小武、吴伟光

+清华大学-2013-法学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达
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
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 1252(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
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
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035101 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
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
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
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
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
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
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可报考我校学术型各专业,报
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
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
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
术设计(专业代码 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
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
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8 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
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
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
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
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
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
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
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 2013 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
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2013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4.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
院系咨询。 
6.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
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
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
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
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
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7.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
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2 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 375 元~600 元,2013 年住宿
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0.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
电话:62771967/62783559。 
11.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
一致。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66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17 
(不含推免生) 
 
01 法理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61 比较
法总论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 
0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78 宪法
与行政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宪法学或行政法
学,选其一作答。 
03 刑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79 刑法
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中国刑法学占
80%;犯罪学、外国刑法学共占 20%。 
04 民商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0 民法
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商法学 
05 诉讼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1 证据
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或
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诉讼法学,选其一作
答。 
06 经济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2 经济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经济法分论 法总论 
0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3 环境
资源法学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环境法学 
08 国际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4 国际
公法与国际私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学 
09 知识产权法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5 知识
产权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 
知识产权法综合卷(含专利法、著作权法、
商标法等) 
10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或 211 德语 或 212 法语③617 法理学④888 中国
法制史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比较法总论 
035101 法律硕士 (非法
学) 
200 
(含推荐免试生不
超过 80 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
础(非法学)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第一年在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
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
容: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
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
【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2年06月14日通过,2012年9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

法学理论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二、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能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司法工作、行政工作、律师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为二---三年。

总学分不少于23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l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60680012

2学分

考试

l 自然辩证法概论

60680021

1学分

考试

l 英语(第一外国语)

60640012

2学分

考试

(二)必修环节(2学分)

(1)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

1学分

考查

(2) 学术活动

69990031

1学分

<考查

(三)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16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 法学专业强化课                              

70660542

2学分

必修,考查

△ 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考试

l 西方法哲学                                   

70660233

3学分

考试

l 法社会学导论                                 

70660143

3学分

考试

△ 比较法总论                                  

70660243

3学分

考试

l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                          

70660263

3学分

考试

l 立法与司法理论                              

70660253

3学分

考查

l 中国法理学前沿问题                           

 

3学分

考查

l 法哲学导论                                 

80660522

2学分

考查

△ 法文化导论

80661593

3学分

考试

● 中国法制史研究

80661673

3学分

考试

●  中国政治法律史

80661463

3学分

考试

●  西方法律思想史

80661663

3学分

考查

△ 中国宪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80660983

3学分

考试

l 比较宪法                                      

80660913

3学分

考试

l 违宪审查专题研究                                  

80661173

3学分

考试

△ 中国行政法学                                         

80660953

3学分

考试

△ 中国行政诉讼法学                             

70660343

3学分

考试

l 外国行政诉讼法                       

70660353

3学分

考试

l 部门行政法                             

80661492

2学分

考查

l 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

80661502

2学分

考查

△ 刑法总论

70660133

3学分

考试

△ 刑法各论

70660193

3学分

考试

l 欧陆与日本刑法

70660203

3学分

考试

l 犯罪学与被害人学

70660213

3学分

考试

l 刑法史

70660223

3学分

考试

l 刑事法前沿问题

80660462

2学分

考查

l 英美刑法

80660752

2学分

考查

l 刑事政策学

80660472

2学分

考查

△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70660033

3学分

考试

l 物权法专题研究

70660043

3学分

考试

l 债权法专题研究

70660053

3学分

考试

△ 商法专题研究(Ⅰ) 

70660063

3学分

考试

l 商法专题研究(Ⅱ)

70660073

3学分

考试

l 外国民法

80660173

3学分

考查

△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70660153

3学分

考试

△ 刑事诉讼法学 

80660113

3学分

考试

l 证据法

70660423

3学分

考查

△ 经济法基础理论

70660283

3学分

考试

△ 市场管理法

70660293

3学分

考试

l 宏观经济管理法

70660303

3学分

考试

l 公司法研究 

80660592

2学分

考查

△ 环境法专题研究 

80661133

3学分 

考试

l 比较环境法专题

80661262

2学分

考试

l 国际环境法专题

80661073

3学分

考试

△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70660533

3学分

考试

△ 能源法专题研究

80661142

2学分

考试

△ 专利法专题研究

80661403

3学分

考试

△ 著作权法专题研究

80661373

3学分

考试

△ 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80661413

3学分

考试

△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英文)

80661193

3学分

考试

l 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学分

考查

l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学分

考查

l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学分

考查

l 专利代理实务

80661743

3学分

考查

l 知识产权许可

70660603

3学分

考查

l 网络规制法

80660883

3学分

考查

l 知识产权实务

80661432

2学分

考查

l 外国知识产权法专题

80661452

2学分

考查

l 科技法讲座

80660602

2学分

考试

△ 国际法研究

70660113

3学分

考试

△ 国际私法研究

70660443

3学分

考试

△ 国际经济法研究

70660433

3学分

考试

l 著名国际法案例分析

70660163

3学分

考查

l 国际法前沿问题

80660562

2学分

考查

l 海商法

70660183

3学分

考查

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课程中带“Δ”者为各学科专业学位必选课;其中“法学专业强化课”(70660542,即新生入学两周强化教学安排)为所有法学硕士必修课程,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即可,不需要选课。

 注1: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6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注2:“学术活动(69990031)”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0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于每年的6月底之前完成,从论文开题到论文答辩原则上不少于1年时间。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的意义、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试卷】

 

【教学论坛】

+清华大学-2013-法律硕士教育

【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可报考我校学术型各专业,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2013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4.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6.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7.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2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3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0.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1.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微纳电子系 IC 招生

62788906 62787301

公管学院

62794350

土木系

62783093

金融学院

62798527

水利系

62783511

航院

62783051

法学院

62781334

环境系

62783196

化工系

62788646

新闻学院

62781114

机械系

62784558

材料系

62783564

马克思主义学院

62772700

精仪系

62785712

数学系

62782620

人文学院

62794434

热能系

62782993

物理系

62783517

社科学院

62798949

汽车系

62783482

化学系

62781685

美术学院

62798172

工业工程系工程管理硕士

62794038 62796585

生命学院

62785829

核研院

62771089

地球科学中心

62797419

教研院

62783326-802

电机系

62782138

交叉信息院

62782765

医学院临床医学

62782493 62795154

电子系

62784883

经管学院 MBA招生金融硕士会计硕士

62795329 62781848 62789967 62789967

计算机系

62783054

软件学院

62771436

自动化系

62784871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13 0755-26036020

 

 

 

【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2年06月14日通过,2012年9月起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5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1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24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五、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35学分)

1、

自然辩证法概论

60680021

1学分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60680012

2学分

3、

英语(第一外国语)

60640012

2学分

4、

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5、

中国法律史

80661363

3学分

6、

宪法学

80660293

3学分

7、

民法总论

70660553

3学分

8、

刑法总论

70660133

3学分

9、

刑事诉讼法学

80660113

3学分

10、

民事诉讼法学

80660063

3学分

1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70660473

3学分

12、

经济法总论

80661273 

3学分

13、

国际法

70660453

3学分

(二)选修课(从中选满24学分)

1、

英语(II)

70660092

2学分

2、

商法学

80660053

3学分

3、

国际经济法学

80660103

3学分

4、

国际私法学

80660093

3学分

5、

知识产权法学

80660132

2学分

6、

环境资源法学

70660503

3学分

7、

法律职业伦理

80661342

2学分

8、

刑法各论

70660193

3学分

9、

合同法

70660564

4学分

10、

侵权行为法

80660233

3学分

11、

物权法

70660582

2学分

12、

比较法总论

70660243

3学分

13、

海商法

70660183

3学分

14、

电子商务与法律问题

80660312

2学分

15、

税法

80661312

2学分

16、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80661282

2学分

17、

证据法

70660423

3学分

18、

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

80660992

2学分

19、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80661383

3学分

20、

民事证据法

80661562

2学分

21、

科技法讲座

80660602

2学分

22、

金融与金融法讲座

80660722

2学分

23、

知识产权案例研讨

80661293

3学分

24、

专利代理实务

80661743

3学分

25、

法律实务讲座

80660612

2学分

26、

法学专题讲座

80660272

2学分

27、

外国法专题讲座

80660702

2学分

 28、我院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选修课程

六、实践必修环节(11学分)  

1、 法律文书                         80660262           2学分

2、 模拟法庭训练                 70667014           4学分

3、 法律谈判课                     70667022           2学分

4、 法律实践课                     70667033           3学分

法律实践课程要求:(1)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的法律部门等;(2)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容;(3)实习时间不少于三周;(4)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章;(5)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法学院教务办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内容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分析、论文等。

七、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字数应在15000—20000字之间。

八、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主修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

达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完成主修方向所要求的课程和毕业论文的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获得法学院为其颁发的主修方向结业证书。

我院目前设立的主修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各主修方向的课程要求:

(一)知识产权法方向(在下列课程中选修14个学分)

1、

知识产权法

 

3学分

2、

专利法专题研究

80661403

3学分

3、

著作权法专题研究

80661373

3学分

4、

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80661413

3学分

5、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英文)

80661193

3学分

6、

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学分

7、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学分

8、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学分

9、

专利代理实务

80661743

3学分

10、

知识产权许可

70660603

3学分

11、

网络规制法

80660883

3学分

12、

知识产权实务

80661432

2学分

13、

国际知识产权法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1)

80661202

2学分

14、

国际知识产权法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2)

80661212

2学分

(二)国际经济法方向(在下列课程中选修10个学分)

1、

国际经济法

80660103

3学分

2、

国际私法

80660093 

3学分

3、

海商法

70660183

3学分

4、

外国法专题讲座

80660702

2学分

5、

税法      

80661312 

2学分

6、

贸易救济理论与实践

80661512

2学分

 

【教学论坛】

+清华大学-2013-博士教育

【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
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论文博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
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
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
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我校建筑学院、环境学院、机械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
系、航天航空学院、化学工程系、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发展中国
家问题研究方向、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医学院生物学专业 2013 年博士生招生进行改革,具体请见《清
华大学 2013 年博士生招生改革的说明》。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改革院系参加 9 月份考核的考生,报名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 9:00-9 月 14 日 16:00;参加 3 月份考试
的考生,报名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00—11 月 30 日下午 16:00(本科直博生按初步录取通知
要求时间),逾期不予受理。9 月报名考生欲再次参加 3 月考试考生需重新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我校各院系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均在 3 月份考核。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yz.tsinghua.edu.cn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考生在参加院系组织的资格审查时(本科直博生按初步录取通知要求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
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及所需附件交(外校本科直博按要求时间寄)到报考院系
研究生办公室。 
三、 报名考试费 
交纳报名考试费 200 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3 月份考试的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一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
知考生。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
程系、自动化系、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核
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医学院临床专业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
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
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9 月份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由报考院系通知;  3 月份考试的考生,笔试安排在 2013 年 3 月 16 日(周六)。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
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 2013 年 3 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结果可于 5 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
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 2013
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
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 我校自 2011 年起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 100 名,奖励标准为 3 万元/人。
设奖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奖比例向文史哲数理
化生等学科倾斜。该奖学金由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考生无需提交申请。获奖名单将在招生院系网站及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2. 2013 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
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
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
委托定向生。 
3. 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为专业学位博士,录取考生均为委托培养,具体收费标准向教育研究院咨询。 
4. 我校将在 2012 年 11 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
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5.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
校概不负责。 
6. 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7.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 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2 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
限为 600 元/学期·人,2013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9. 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考生如有问题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10.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
考院系网页查询。 
11.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委托培养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12.2013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13.2013 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报考与普通博士同期进行。 
14.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5.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6.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
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
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
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
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
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
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yz.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我校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工 物 系 62782677 公管学院 62794350 
土 木 系 62783093 微纳电子系 62788906 金融学院 62798527 
水 电 系 62783511 航 院 62783051 法 学 院 62781334 环 境 系 62783196 化 工 系 62788646 传播学院 62781114
机 械 系 62784558 材 料 系 62783564 马克思学院 62772700
精 仪 系 62785712 数 学 系 62782620 人文学院 62794434 
热 能 系 62782993 物 理 系 62783517 社科学院 62798949 
汽 车 系 62783482 化 学 系 62781685 美术学院 62798172 
工业工程系 62794038 生 物 系 62785829 核 研 院 62771089 
电 机 系 62782138 地学中心 62797419 教育研究院 62792450 
电 子 系 62784883 交叉信息院 62782765 医 学 院 
62782493 
临床 62795154 
计算机系 62783054 高等研究院 62797321 软件学院 62771436 
自动化系 62784871 经管学院 62795329 
深 圳 
研究生院 
0755-26036113 
0755-26036020 
 
 
清华大学 201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单位代码:10003 单位名称:清华大学 联系 人:研招办 
电 话:6278219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邮政编码:100084 
院系所、专业及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66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01 民法学 
崔建远 
韩世远 
申卫星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271 民法学、
商法学③501 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为导师组面试,综
合考试成绩占全部考试成绩
的 50%。本方向仅招全脱产
学生 
02 商法学 
王保树 
施天涛 
朱慈蕴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271 民法学、
商法学③501 综合考试 
仅招全脱产学生 
03 诉讼法学 
章 程 
王亚新 
张建伟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298 诉讼法
学基础理论(含证据法、民事诉
讼法或刑事诉讼法)③501 综合
考试 
本方向仅招全脱产学生 
04 刑法学 
张明楷 
周光权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299 刑法学
(含外国刑法学)③501 综合考
试 
本方向仅招全脱产学生 05 国际法学 
 
车丕照 
傅廷中 
李兆杰 
李 旺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1 国际公
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③501
综合考试 
 
06 法学理论 
高其才 
许章润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2 法理学
③501 综合考试 
 
0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振民 
余凌云 
林来梵* 
何海波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3 宪法学、
行政法学③501 综合考试 
 
08 经济法学 郑尚元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4 经济法
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③501
综合考试 
本方向仅招全脱产学生 
09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高鸿钧 
苏亦工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5 比较法
律史(含比较法总论、中国法制
史、中国法律思想史)③501 综
合考试 
同上 
11 知识产权法学 冯 象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7 知识产
权法学③501 综合考试 
本方向仅招全脱产学生 
12 卫生法学 王晨光 
 
①101 英语 或 103 日语 或 104
德语 或 105 法语②608 卫生法
学③501 综合考试 
本方向仅招全脱产学生 
 

 

【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1年9月1日通过,2011年9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学科方向:

法学理论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商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卫生法学

警察法学

二、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1~2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三、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

(一)培养方式

对于普通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对于论文博士研究生,采取以法学院师资力量为主,整合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力量,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课程学习阶段不安排导师。课程学习结束并通过资格考试后,根据学生个人论文方向双向选择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8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或者班主任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培养方案。

2、资格考试

博士生(含各类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资格考试按照不同专业方向,普通博士生于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论文博士生入学后第4学期初进行。

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闭卷笔试(60分)和口试(40分)两部分。笔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口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院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资格考试的范围、时间,由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前一个月通知博士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普通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论文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应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目标等。选题报告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骋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科备案。

4、社会实践

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普通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两次公开学术报告,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成绩。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30次者,“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考核成绩视为通过。每次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四次公开学术报告,内容为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法律问题。

6、发表论文要求

按照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11月25日通过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执行。(参见附录)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学位论文应当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

3、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程序,由法学院组织考查小组对博士生综合能力、论文选题初步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少于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教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5、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六、论文博士学习方式:

以课堂面授为主,辅以课程调研、自学、撰写分析报告、师生一对一指导和网上课堂等方式。在教学学期内,一般间隔两周安排一次面授,每次2天。面授时间一般以周末为主。

七、必读书目

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低于30本的专业书籍的阅读,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读书心得。书目由导师根据本学科情况予以确定的和调整。

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8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90680032

2学分

(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90640012

2学分

(考试)

博士生法律英语(限论文博士)

90660202

2学分

(考试)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9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导师认可的其他法学专业课程。)

l 法理学研究(I)

90660083

3学分

(考试)秋

l 法理学研究(II)

90660093

3学分

(考试)春

l 法理学研究(III)

90660183

3学分

(考试)春

l 比较法专题研究

 

3学分

(考试)

l 法律思想史专题研究

90660263

3学分

(考试)秋

l 法文化专题研究

 

3学分

(考试)

l 宪法学专题研究

90660103

3学分

(考试)春

l 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

90660173

3学分

(考试)春

l 行政法专题

90660123

3学分

(考试)秋

l 行政诉讼法专题

90660153

3学分

(考试)春

l 警察法学专题研究

90660273

3学分

(考试)春

l 刑法总论专题研究

90660113

3学分

(考试)秋

l 刑法分论专题研究

90660143

3学分

(考试)春

l 外国刑法研究

90660033

3学分

(考试)春

l 民法总论

90660043

3学分

(考试)秋

l 民法专题研究

90660053

3学分  

(考试)春

l 商法总论

70660273

3学分

(考试)秋

l 商法专题研究

90660063      

3学分

(考试)春

l 经济法基础理论

70660283

3学分

(考试)秋

l 劳动法专题研究

80661643

3学分

(考试)秋

l 社会保障法专题

80661633

3学分

(考试)春

l 环境法专题研究

90660253

3学分

(考试)秋

l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80661623

3学分

(考试)秋

l 能源法专题研究

 

3学分

(考试)春

l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70660153

3学分

(考试)秋

l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80660113

3学分

(考试)秋

l 国际法专题研究

90660133

3学分

(考试)秋

l 海商法专题研究

90660163

3学分

(考试)春

l 中国卫生法专题

80661243

3学分

(考试)春

l 公共卫生法

80661653

3学分

(考试)秋

l 医患关系法

 

3学分

(考试)春

l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学分

(考试)秋

l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学分

(考试)秋

l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学分

(考试)春

l 公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194

4学分

(考试)秋

l 私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60214

4学分

(考试)秋

l 程序正义与程序理念(限论文博士)

90660222

3学分

(考查)春

l 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90610372

2学分

(考查)春

l 人文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2学分

(考查)

 

注:1、本科和硕士为非法学专业博士生须在已开硕士生课程中至少补修三门,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公法学专题研究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16学时)、刑事法学(16学时)、法理学(16学时)、国际法学(16学时)等内容。

3、私法学专题研究包括民事法学(16学时)、商事法学(16学时)、经济法学(16学时)、知识产权法学(8学时)、环境法(8学时)等内容。

3、必修环节(5学分)

l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

1学分 

(考查)

l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

2学分

(考查)

l 资格考试                           

99990061

1学分

(考试)

l 社会实践                               

69990041

1学分

(考查)

 

 注:根据规定,具有3年(含3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核实情况,报研究生院批准。免修后不计学分。

附录: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1年6月8日通过)

一.要求

1.在最重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发表一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

2.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

3.在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上发表一篇,并在其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两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说明

1.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且增刊不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会定期更新,发表时注意查证所刊载期刊、集刊被收录的情况。

2.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相关。

3.“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包括:最重要学术期刊(3种)+ 重要学术期刊(16种),名录见附件1。

4.在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5.在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集刊(名录见附件2)上发表文章,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文章。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本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201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附件1:

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

最重要学术期刊(共3种)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17种)

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

法学

法学评论

法学家

政法论坛

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

环球法律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

法学杂志

清华法学

行政法学研究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求是杂志

 

 

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信息

1

中国法学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010)66188780 

2

法学研究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100720)(010)64035471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100871) (010)62751689

4

政法论坛(07年10月后不再有副题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010)58908281

5

法商研究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3) (027)88386912

6

法学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00042) (021)62071924

7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029)85385160

8

法制与社会发展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

(0431)85166050 85168640

9

法学评论

湖北武昌珞珈山(430072) (027)68752955

10

现代法学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023)65382256

11

环球法律评论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100720) (010)64014045

12

比较法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010)58908258

13

法学家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100872)

(010)62511292 82509250

14

法学杂志

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100078)

(010)67640120

15

政治与法律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021)53060606-2489

16

清华法学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明理楼《清华法学》编辑部(100084)(010)62795936

17

行政法学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

(100089) (010)68929072

18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19

中国社会科学

 

20

求是杂志

 

       
 

 附件2: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集刊名录(22种)

序号

期刊名称

集 刊 信 息

1

行政法论丛

北京大学法学院5215房间(100871)

(010)62760063 62754004 13811997887

2

北大法律评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信箱(100871)

(010)52763616

3

民间法

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0531)88378639 13863141263

4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13801082261

5

诉讼法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100088)

(010)62230550 62239950

6

法律方法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方法论研究所(264209)(0631)5688098 13336316860

7

私法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

8

国际经济法学刊,原名:国际经济法论丛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361005)

(0592)2181983 2180079

9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430072)13971351878 13237122215 

10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学院(210093)

(025)83594109

11

经济法论丛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410012)

(0731)8836693

12

刑法论丛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800室(100875)(010)58802066 13910586545

13

人权研究

山东济南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

13581568787

14

民法九人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

15

商事法论集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

16

民商法论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17

司法改革论评

章程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有变化)

18

民事程序法研究

章程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有变化)

19

清华法治论衡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010)62785628 62773591

20

历史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

21

人民日报(理论版)

 

22

光明日报(理论版)

 

【教学论坛】

+清华大学-2013-国际知识产权项目IIP

【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项目IIP - 2013班招生说明

 

为了培养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清华大学法学院将在2013年秋季继续开设国际知识产权项目IIP-2013班,面向院内在读研究生招生。

一、项目介绍

为培养专业国际型法律人才,我院开办国际知识产权项目,已招录IIP-2012班。项目学生应完成项目课程要求。选拔录取的学生同时应完成各自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本项目课程学分按教务相关规定计入。项目将选拔优秀学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或者赴国际性公司或事务所实习。

项目学生在项目课程要求后,将由法学院颁发《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项目证书》(Advanc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i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gram)。

二.学生组成和选拔方式

(一)学生组成

项目将从本院在读研究生中选拨,人数不超过30人。录取后按正常选课通知要求选课(详见教务公告)。项目会根据课程进展对学生定期评估,将要求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同学退出。

非项目学生可以按教务公告对项目所提供课程进行手动选课。非项目学生除参与课程外,不参与学习小组讨论、校友辅导交流、参与国际会议、境外实习等其他课外实践环节培养。

项目同时面向社会实务界人士招生。

(二)报名条件

1. 品德高尚,正直诚实,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已修课程成绩优秀,拟撰写毕业论文选题与知识产权专业相关;

3. 关注社会,有校内外社会实践或公益服务经历;

4. 具有较强的英文阅读、写作和口语能力,能够完成英文课程学习所必需的课外阅读和写作环节,能够参与英文课堂讨论和交流环节;

5. 能合理协调个人课程安排,能应对高强度课程学习压力;

6. 已选修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并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曾参加模拟法庭比赛或SRT、挑战杯、萌芽计划、“燕树棠征文比赛”等课外学术活动者优先考虑;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者优先考虑。

(三)选拔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应当按时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要求请参见附件1和附件2。法学院将组成选拔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选。初选入围的同学将参加英文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法律思维和英文书写能力,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英文表达、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综合素质。

三.项目课程要求

如课程时间调整,会及时通知。请申请同学合理协调安排学期课程安排。

A. 中文基础课程(需要从下列课程中选修6学分):

(1) *专利法专题研究(Chinese Patent Law)(3学分)(春季)

(2) *著作权法专题研究(Chinese Copyright Law)(3学分)(秋季)

(3) *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Chinese Trademark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3学分)(秋季)

(4) 知识产权法 (Chi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3学分)(春季)

(5)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与研讨 (Cases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3学分)(秋季)

B. 英文选修课程(需要修满16学分):

(6) *Foreign Patent Law(外国专利法)(3学分)(春季)

(7) *Foreign Copyright Law(外国版权法)(3学分)(春季)

(8) *Foreign Trademark Law(外国商标法)(3学分)(秋季)

(9) *Advanced Topics on Foreig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外国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春季)

(10)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知识产权管理)(2学分)(秋季)

(11) *International E-Commerce Law (电子商务与法律问题) (3学分)(秋季)

(12) *Advanced Topics on Law and Technology (科技法讲座,2学分)(秋季)

(13)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eaties(知识产权国际条约)(3学分)(春季)

(14)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3学分)(秋季)

(15) International IP Law and Enterprises’ IP Practices (I) (国际知识产权法及企业知识产权I)(2学分)(春季)

(16) International IP Law and Enterprises’ IP Practices (II) (国际知识产权法及企业知识产权II)(2学分)(秋季)

(17) International Privacy and Data Protection Law (国际隐私和数据保护法)(2学分)(春季)

C. 中文选修课程(鼓励选修,没有学分要求):

现有法律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其它专业课程,包括但不限于:

(18) 知识产权许可(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ing)(3学分)(秋季)

(19) 网络规制法 (Internet Regulation)(3学分)(春季)

(20)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IP and Chinese Revolution)(3学分)(春季)

(21)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Advanced IP Topics: Law and Economics Approach to IP )(3学分)(秋季)

(22)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IP in Cyberspace)(3学分)(秋季)

(23) 专利代理实务(Patent Prosecution)(3学分)(秋季)

(24) 专利文献检索(Patent Documents Searching)(2学分)(秋季)

(25) 知识产权实务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s)(2学分)(春季)

D. 境外法学院课程:

本方向学生赴境外法学院交换时选修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课程的,经核实,可以相应减少必修或选修本方向课程的数量。境外法学院课程是否可以当作法律或法学硕士方向培养方案上的一般课程,从院内的一般规定。

E. 项目论文:

要求本项目的学生选择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题目,经指导教师同意,作为学位毕业论文,10学分。

F. 法律实践:

除完成必需的课堂学习之外,学生还需完成法律实践要求,共3学分。学生可以选择到外国法学院交流学习,也可以到跨国公司、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等实务部门实习。

说明:如果可能,优先选修带有“*”符号的课程。这有利于学生所学的知识产权知识结构完整并有适当的深度。学院会视需要对项目课程设置和要求进行定期更新。

法学院对外教学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