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21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2009年11月26日隆重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亲致贺电,并派副总干事到会祝贺。该院创始院长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权威学者刘春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自1981年在我国最早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学院是以创建于1986年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为基础成立的,该中心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鲍格胥的倡导,由原国家教委决定设立的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是我国高等知识产权教育的开拓者和工作母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教育部的支持下,经过二十余年努力,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中层次与结构最为完整的教学与研究中心和工作基地,涵盖了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生等具有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层级的指导研究和学生培养工作。
专职教师:
刘春田 姚欢庆 张勇凡 张广良 李琛
沈致和 王春燕 罗莉 郭寿康 郭禾
金海军
兼职教师
孔祥俊 宋海燕 尹新天 朱兵 沈仁干
河山 王学政 王正发 田力普 程永顺
罗东川 许超 高卢麟 黄丹涵 黄晖
学院出版有系列刊物《中国知识产权评论》和《知识产权判解研究》,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近期将出版系列学术著作《新知识产权研究丛书》。他们的不少学术研究成果被立法机关采纳,反映在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学院多年来还为人民法院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专家意见,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部委研究项目,参加并主持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大课题,获得国务院领导好评。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简章
知识产权2007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7-9-10 22:58:45)
一、适用学科专业
知识产权法(学习年限2 年)(学科门类: 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
二、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具有创新能力和献身精神,掌握本学科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 研究方向一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见附表)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必修课不少于2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社会实践1学分。
五、社会实践
法学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进行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社会实践。具体安排在假期或者第四学期进行。
六、论文撰写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论文包括: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硕士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有关的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硕士生修满学分并考核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按计划进度独立完成。
附:课程设置和学生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括号里学分所示)
1、公共课(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2学分 51003100700 2学期
(Deng Xiaoping’s Democracy and Legality Theory )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 英语 3学分 52001101200 1学期
(English )
2、方法课(6学分)
● 法学方法论 3学分 63001100700 1学期
(Methodology of Jurisprudence )
(讲授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及正确地适用法律所应遵循的原则、手段、程序和技巧。)
● 法学各专业研究方法(知识产权法学3学分 63011100700 2学期
(Study Methods on Disciplines of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讲授国际法学学习与研究的一般方法。)
3、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 民法 2学分 64005100700 1学期
(Civil Law )
(讲授民法的基本原理、重要的法律思想和主要的法律制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学分 64003100700 1学期
(Constitutio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
(讲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重要思想和主要内容。)
● 刑法 2学分 64004100700 1学期
(Criminal Law )
(讲授刑法的基本原理、重要的法律思想和主要的法律制度。)
● 法理学研究 2学分 64001100700 1学期
(Study on Jurisprudence )
(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重要思想和主要内容)
● 中国法制史 2学分 64002100700 1学期
(Chinese Legal History )
(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特点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
4、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
● 著作权法 3学分 65056100700 2学期
(Copyright Law )
(本课程主要介绍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发展过程、著作权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内容、限制、利用以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 专利法 2学分 65057100700 2学期
(Patent Law )
(本课程主要介绍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发展过程、专利权保护对象、专利权的内容、限制、利用以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 商业标记法 2学分 65058100700 3学期
(Business Mark Law )
(本课程主要介绍商业标记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保护对象、权利的内容、利用以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还将讨论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 公平交易法 2学分 65059100700 2学期
(Fair Trade Law )
(本课程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律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还将讨论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2学分 75029100700 3学期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rnational Treaties )
(本课程主要介绍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这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公约,还将介绍这一领域的最新发展。)
● 物权法 3学分 65020100700 2学期
(Property Law )
(讲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重要的法律思想和主要的法律制度。)
● 债和合同 3学分 65021100700 2学期
(Obligation and Contract )
(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重要的法律思想和主要的法律制度。)
● 知识产权法案例解析 3学分 75030100700 3学期
(Analysi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
(本课程主要介绍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经典判例和最新判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让学生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是如何贯彻的,法律规范是如何适用的。)
● 侵权行为法 2学分 65023100700 2学期
(Torts Law )
(讲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重要的法律思想和主要的法律制度。)
5、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注:选修课由学生在本院所开设的选修课或在全校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范围内任选。
6、社会实践(1学分)
7、先修课
●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
● 西方法律思想史
(Western Legal Thought Histor )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知识产权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表达
2、进口权
3、地理标记
4、独创性
5、商业秘密
6、在先权利
二、简答
1、信息网络传播权
2、邻接权的内容
3、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三、论述
1、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法律地位的异同
2、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性条件
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知识产权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表演权
2、权利要求书
3、外观设计
4、等同侵权
5、隔离判断
6、技术秘密
二、简答
1、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异同
2、著作人格权与民法中的人格权的关系
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异同
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
三、论述
1、论著作权法中的“技术措施”。
2、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差异。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知识产权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追续权
2、优先权
3、表演权
4、著作人格权
5、防御商标
6、新颖性
二、简答
1、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2、专利权的内容
3、商标的“显著性”含义
4、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产地标记的关系
三、论述
1、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2、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来源:考研论坛)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尤其为长三角地区提供高水平、国际性的高等教育人才,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拟招收6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4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学生学习、生活地点在我校苏州国际学院。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系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及以前入学,且2013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6)持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9)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3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照要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扣留伪造证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准考。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英语一(100分)或日语(100分)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6、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查询初试成绩。
7、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年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3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法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10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不接受校内外其他专业包括法学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暂定)。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法学院签发给考生。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3年6月上旬。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开展调剂工作。
十、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脱产学习2年。人事档案及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就业,尤其可以依托长三角地区活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就业。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05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law.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0512)62605228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2年8月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9-21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系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拟招收180人,其中拟接收推免生5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在校本部学习。
一、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10年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陆续开设了职务犯罪侦查、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型比较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等培养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及以前入学,且2013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6)持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自筹经费硕士生;
(9)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3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照要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扣留伪造证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准考。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英语一(100分)或日语(100分)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6、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查询初试成绩。
7、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年的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3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法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10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暂定)。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法学院签发给考生。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3年6月上旬。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开展调剂工作。
十、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3年。人事档案及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在北京本部。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 010-8250905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址: http://law.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2年8月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入学考试必读书目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
刘春田主编《中国知识产权评论》(1至5卷);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版权法》;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
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知识产权片论》、《窃书是雅罪》(安守廉著,李琛译);
阳平:《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从知识产权特征出发的研究》;
金海军:《知识产权私权论》;
李明德:《知识产权法》、《美国知识产权法》、《欧盟知识产权法》;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三版)、《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
李扬:《知识产权法总论》或《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
李雨峰:《枪口下的法律:中国版权史研究》;
黄海峰:《知识产权的话语与现实:版权、专利与商标史论》;
杨雄文:《系统科学视野下的知识产权》;
张耕等:《商业标志法》;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第三版);
冯象:《木腿正义》、《政法笔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试题
2012年
1、 评析著作权法第一条的立法宗旨及修法建议;
2、 评析间接侵犯知识产权;
3、 试论使用在商标法上的意义。
2011年
1、 评析“知识产权”概念的主要学说。
2、 论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
3、 论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
2010年
1、 评述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理论和知识产权人权属性;
2、 评述知识产权正当化理论;
3、 保护著作权与言论自由。
2009年
1、 论著作权的独创性;
2、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
3、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08年
1、 商品化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2、 知识产权的特征;
3、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及其法理依据;
4、 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的著作权制度的差异。
2007年
1、 试论知识产权结构中的创造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2、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与民事财产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关系;
3、 试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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