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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

更新时间:2015.11.29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网址】:点击进入网址
电 话:020372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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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单位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承担法律专科专业(2000-2008)和法学本科专业(2008年以后)的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任务。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办的法学专业致力于为广东和华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精通经济金融法律实务和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财经法治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与智力服务。其发展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将法学专业办成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具有良好声誉的省级特色专业,进而成为该区域培养财经法治人才的重要基地。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华南地区特别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知识产权法规,懂得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与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是,主要到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律师、专利、商标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代理、诉讼、执法等工作。

为了培养合格人才,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构建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五大平台”。即法学理论课堂教学平台,校内实验教学平台,校外实习平台,社会实践平台,课外活动平台。这“五大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本专业通过申报立项2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并利用这的中央与地方资助先后建立起来的金融知识产权实验室和模拟法庭实验室,更为本专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实验教学条件。此外,通过认真抓好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知识产权与金融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旳建设,为财经法治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系教师分别申报设立了四大非列编研究机构,即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广东金融学院经济与环保法治研究中心。四大研究机构紧密围绕各自领域的前沿理论问题与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取得了不少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以高质量的科研促进高质量的教学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0一二年四月

(来源: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师资力量】

 

姓 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方向

现任职务

吴国平

教 授

经济金融法及知识产权

系主任/校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商标协会顾问/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中国(中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特约顾问

安雪梅

教 授 博士后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教研室教师/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姚志伟

副教授 博士后

中国法律史、知识产权

学校法学研究所所长/省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

唐 珺

讲师 博士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高级知识产权管理师/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

向 凌

讲师 博士生

知识产权法

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朱 玛

讲师 博士生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江忠英

讲师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教研室教师

陈叶茂

讲师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教研室教师/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来源: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代表成果】

法律系建系以来(2002-2012)标致性学术论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政府角色

吴国平

2006(6)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吴国平/唐珺

2011(9)

知识产权

一般侵权行为抑或特殊侵权行为——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定位

安雪梅

2011(3)

法商研究

现代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接纳

安雪梅

2008(5)

法学论坛

第三方插件与宿主软件著作权——兼评腾讯与奇虎之争

姚志伟

2011(4)

知识产权

港的专利权限制制度对内地相关立法的启示——以内地《专利法》的再次修改为视角

向凌

2008(9)

政治与法律

法律系建系以来(2002-2012)主持的重要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知识产权交叉案件合一审判模式的司法公信力研究

安雪梅(主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一般项目 
2011年8月立项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绩效评估研究

安雪梅(主持)

广东省科技厅2009年度软科学项目 
2009年6月立项,2011年10月结项

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重大问题研究

吴国平 王杏飞(主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0年软科学重点项目 
2010年8月立项,2012年4月结项

(来源: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广东金融学院-2012-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A线(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105%。外省本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1.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或"非第一志愿"。2.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则根据排名先后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要求,对个别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可以考虑调剂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计算机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金融心理)、应用心理学(管理心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信息与计算)、英语(商务管理)及英语(商务翻译)等九个本科专业每人473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4180元/年。

住宿费:每人每年90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曹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5393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bm.gduf.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系别

专业名称

人数

法律

法学(知识产权)★

110

法学(经济法)★

110

(来源: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

【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华南地区特别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知识产权法规,懂得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与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评估与鉴定、知识产权代理实务、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发展史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到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律师、专利、商标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代理、诉讼、执法等工作。

【教材讲义】

广东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