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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印发《关于贩卖盗版光盘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沪高法刑二[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01.16
【实施日期】:2006.01.16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一、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铁路运输分院公诉处、二审处,各区、县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各区、县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

现将《关于贩卖盗版光盘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审理案件时参考。在试行该意见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高院刑二庭和市检察院公诉处。

附:

 

关于贩卖盗版光盘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意见(试行)

 

一、贩卖盗版光盘行为的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对于贩卖盗版光盘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18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复制盗版光盘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二、贩卖盗版光盘行为既遂的认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对于销售盗版光盘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已出售盗版光盘达15万张以上的,可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违法所得明显不足10万元的除外。   

三、贩卖盗版光盘行为未遂的认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惩治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的实际需要,对于销售盗版光盘违法所得未达到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但有证据证明已销售与待销售的盗版光盘数量之和达到3万张以上的,或者查获的盗版光盘数量达到3万张以上的,可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已售出的盗版光盘数量,可以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考虑。